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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意见建议
作者:田应武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
【摘要】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稳控化解工作已经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它干扰了司法独立,影响了司法权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此,本人结合剑河县法院近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就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出粗浅意见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涉诉信访;信访工作改革 一、近三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
2010——2012年,剑河县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13件14人(进京访5件5人,非进京访8件9人)。其中,2010年涉诉信访案件7件7人,2011年涉诉信访案件2件2人,2012年涉诉信访案件4件5人。 二、涉诉信访原因分析
一是随着信访制度的建立和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有的当事人宁愿信访而不信法,在败诉后想通过走信访渠道来补救。
二是个别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对个案进行裁判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判决结果虽然客观、公正,但只解决案结事了,未能实现案结事好。
三是个别法官法律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不高,执法理念欠缺,仍然存在案件事实不清、裁判结果不公、审判程序违法等质量瑕疵的情况,当事人只好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
四是由于信访制度不健全,特别对无理缠访、非法上访的信访人无严厉打击、惩处措施,导致信访人有事无事上访,有理无理也上访。
五是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制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司法途径尚未穷尽,该上诉没有上诉,该申诉或申请再审而没有申诉或申请再审,超过期限之后又信访、上访,不断地缠诉。 六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仍然存在“输不起官司”的思想,认为输掉官司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所以在输掉官司后仍然不遗余力向有关部门上访,以期改判赢回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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