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国家级大型考试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针对当前社会中和校园内出现的问题,现对参加国家级大型考试的考生做出以
下补充要求:
一、考试证件: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凭条、准考证参加考试。
1.对于丢失身份证的考生,要求必须持学生证或考试证、学院及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负责老师必须签名)参加考试(见附件3);
2.丢失准考证、考试证或学生证的考生,必须补办准考证、考试证或学生证方允许参加四、六级考试;
二、参加考试要求:
1. 请考生务必自备2节5号电池(有听力的考试)、2B铅笔、碳素笔或黑色钢笔等考试必用物品参加考试;
2.不允许考生携带手表(时间由监考教师提醒)、橡皮(考场中提供)及手机等任何通信设备进入考场。对于已经携带者,必须主动将相关物品交监考老师代为保管;
3.对于留长发的考生,请将头发束起,要求双耳露出,以避携带无线耳机之嫌。
三、如发现校园内出售“耳机”、购买耳机或其他作弊行为者,请拨打电话8583363或发邮件(kskxju@xju.edu.cn)进行举报。
四、请各学院在考试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及“考生须知”等相关文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最后,学校希望参加考试的每位考生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取好成绩。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09年6月22日
附件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2 CET考生守则
附件3 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
附件4 新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新大校办字[2006]57号) 附件5 新疆大学考核违纪界定和处分规定
附件6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校办字(09)4号
附件7 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字(2007)87号
附件8 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的相关提示 附件9 考生自备电池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