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现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云武堂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托管时间为____ 年__ 月_ _日至____年__ 月__ 日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所属投资的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化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够尽快的达到高品质度假酒店的质量标准,快速占领市场并赢得良好口碑,从而实现甲方和公寓产权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酒店实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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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约束。
第二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
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三条,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 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占地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焦作
云台山风景区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
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 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使用
年限1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5、 经营设备—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
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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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6、 管理模式—应解释为酒店管理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针
对酒店运营管理的运行模式。
7、 工程建设期—应解释为酒店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
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
8、 酒店筹备期—应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
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五个月时间。
9、 试营业期—应解释为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
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酒店开业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营业期限为一年。
10、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与公历年度一致,由一月一日开始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 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
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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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2、 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13、 经营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酒店
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 14、 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 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 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 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D. 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 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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