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实施办法 (2016年3月29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从2014级开始列入国际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名《学科实践》,为必修课程。
第三条 《学科实践》课程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级“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校园活动”、“团学工作”和“学术实践”、“技能培训”。学生参与活动可获得绩点,绩点转换为《学科实践》课程学分。创新实践活动绩点的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由学院学工小组牵头实施,由学院教学管理科协调课程成绩录入事宜。
第五条 学院团委是创新实践绩点认定的实施单位,负责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绩点的规划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 《学科实践》课程成绩在第六学期结束前提交至教务处,录入学校学分制管理系统。大一至大三学年,累计获得绩点达6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60分,即课程及格分数;每多一个绩点,该课程分数加1,最高99分。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1修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条 如学生出现转入、留级、出国出境等学籍异动,以学生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进行认定,详情见第十二条。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学科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可根据获奖情况获得规定数量的绩点。
一等奖 国际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省 级 二等奖 三等奖 60 50 40 30 50 40 30 20 40 30 20 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级别认定以《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认定结果为准,校级以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 优秀奖 一等奖 校 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0 20 15 10 5 备注:同一赛事以最高获奖级别认定绩点,不予累计。
第十条 校园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PU平台发起的校园活动后可根据参与及获奖情况获得规定数量的绩点,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获奖的可依据证书于每年学院奖学金申请时一同申报绩点认证。
项目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学生活动 团支部举办的面向全院报名的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学习学术、志愿服务等主题的精品团日活动 团支部举办的仅支部内部同学参加的诚信考试、安全教育团日活动 参与学术讲座、思想引领类讲座、报告会 担任分享会主讲嘉宾 寒、暑假社会实践 学期支教活动(需提交证明材料) 获校、院颁发的单项先进奖励(迎新、运动会、团干培训先进个人,寒暑假社会实践、学术节先进个人等) 一等奖 参加校、院组织的赛事活动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备注:同一赛事以最高获奖级别认定绩点,不予累计。
3 5 5 10 5 15 10 8 5 3 2 绩点数(个)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团学组织任职或担任助班、助理班主任等,经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相应数量的绩点(每学年任职以最高项认定,不予累计)。 校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第一副书记 校社管委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 校团委常委 学生工作 校 级 校社管委副主席 校级社团正副社长 校级文体团队正副团长 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管委、校级社团、校级文体团队正副部长 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管委委员和校级社团、校级文体团队成员 6 3 8 提供任职证明或工作考核表等材料 10 院分团委第一学生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副主席 传媒中心主任 竞赛中心主任 公益发展中心主任 社团中心主任 院分团委、学生会常委 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长 班长支书 院 级 院级社团社长 院级文体团队团长 助教 助理班主任 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院级社团副社长 院级文体团队副团长 院分团委、学生会委员 院级社团成员 院级文体团队成员 班委成员 寝室长 10 8 6 4 3 第十二条 学术实践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别课题研究可根据课题级别和立项、结项情况获得规定数量的绩点:
国家级 立项 结题 立项 结题 立项 结题 10 20(追加) 5 15(追加) 2 8(追加) 省级 校级 备注:同一项课题以最高获奖级别认定绩点,不予累计。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利可根据专利类别获得规定数量的绩点; 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0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10 专利 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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