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1、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高我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以便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参照区教育局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在招生和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
1.3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层层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义务教育招生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成立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皮爱民
副组长:李红、刘慎、李贺忠
成 员:靳皓、陈伟、潘晓东、黄小迅、王光显、李军、张超 3、义务教育招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3.1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引发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各处室分工如下: 校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 教务处负责咨询工作
德育处负责媒体(含互联网)的信息收集工作
3.2按3.1分工,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重大或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再逐级上报局应急工作小组。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早发现、早反应、早报告上级机关、及时处置。
4、义务教育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旦出现自己难于控制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1因义务教育招生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校门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或全部班级停课);
4.2因义务教育招生引发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学校停课);
4.3因义务教育招生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市、区政府上访等情况;
4.4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出现对我校义务教育招生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很可能导致4.1—4.3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5、义务教育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
5.1对4.1—4.3所述情形,接到信息和报告后,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涉及重大事件如人员伤亡的,李红、刘慎、李贺忠等同志赶赴现场。主要工作包括:
(1)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办公室、教务处负责);
(2)有人员伤亡的,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总务处负责);
(3)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安全办、德育处负责); (4)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应急工作小组领导负责);
5.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并上报局机关,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5.3发生4.4所述情形,迅速与局应急工作小组和沟通以便及时反映到区委宣传部及区维稳办,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
6、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6.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
6.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6.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7、其它事项
7.1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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