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特殊情况。
工程变更经各方审批同意后,应对变更的工程数量、工程价格进行评审和确定。对工程变更数量的评审依据为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现场计量。对于工程单价的确定应按下列顺序:
①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相同,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②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相近,参考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③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④采用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的概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及计算方法: ⑤采用计日工方法;
⑥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按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延期管理
(1)监理单位按照合司规定,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①非承包人的责任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②非承包人的索赔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④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周内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⑤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不可抗力事件; ⑥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监理单位只在下列情况下受理承包人在合约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 ①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了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种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③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3)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②对工程延期事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③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要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①监理工程师评估延期的原则: ②工程延期事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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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性;
④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⑤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⑥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管理、控制,并协调好各方关系,尽量减少和避免索赔的发生,一旦发生,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并作出答复。 ⑦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 四、费用索赔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 ①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索赔事件的影响及经济损失;
④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对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依据合同予以处理。
(2)项目监理组受理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①因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人引起的费用索赔;
②因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山洪暴发、地震等)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
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④延迟提供设计图纸或业主延迟交付施工场地;
⑤未按合同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提供施工场地而引起承包人费用的增加; ⑥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正确;
⑦凡合同未明确规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⑧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
(3)监理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受理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
①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出书面费用索赔意向及有关赔偿事件的详细证明材料:
②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五、违约处理 (1)处理原则:
①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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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②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则,公平处理: ③处理时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在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2)按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宜时,项目监理组可确认其违约: ①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②不按合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项目监理组签发的支付款证书,向施工单位进行支付; ④发生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3)按合同规定,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项目监理组可确认其违约: 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②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③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7)施工中发现不合格分包人,责令其立即退场。
第六节 组织协调保证措施
一、协调工作目标
协调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各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工程的预定目标。 (一)协调几方关系的重点工作
1、监理与业主、设计、行业主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 2、监理与总承包、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 3、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 4、业主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
以上的组织协调都涉及技术、经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监理在协调工作口应注意的几项原则
1、把握业主与监理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以诚待人、公正廉洁,积极热情、办事果断认真、说话办事有根据,独立地行使监理的职责。
2、把握住监理与被监理之间的关系,应用组织行为学原理,及时沟通,明确目标,让承包商清醒认识到“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处理和协调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恪守职业道德,摆正公正、公平、中立的位置,重合约,尊重事实,最大限度地保证业主的利益,热情帮助承包商,调动和保障承包商的积极性,保证监理地位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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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和了解所处的施工环境和周边人的行为个性,掌握协调的尺度, 注意适用灵活多样的沟通技巧和方式,维护团结和气的工作局面。 (三)分阶段协调目标和主要控制点
为了保证本项目按预定的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拟做好以下几个主要阶段的综合协调工作:施工准备阶段协调目标和主要控制点 1、施工准备阶段协调目标
按业主的开工期限,协调开工准备工作,加大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按承包合同要求开工,保证及时下达开工令。 2、施工准备阶段协调主要控制点:
1)定期与业主沟通,获得关于项目实施的计划、指令和决定;
2)协调设计图纸供应计划、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安排、配合现场施工及变更事项;3)协调和落实业主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及接收、保管; 4)协调施工总包、分包、专业承包商的进场及移交;
5)协调专业承包商的深化详图供应计划及爆破施工方案的报批; 6)协调总包与专业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的配合作业条件和施工顺序; 7)协调业主与有关独立检测机构的工作计划安排; 8)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和管理等; 9)协调和组织现场场地移交和控制测量点; 10)协调和组织开工条件审查; 11)协调信息传递程序。 2、施工阶段协调控制点
1)定期与业主沟通,获得关于项目实施的计划,指令和决定; 2)协调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及其实施状态; 3)协调总进度计划与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及其实施状态; 4)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协调;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组织协调; 6)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组织协调; 7)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组织协调;
8)单项工程、专项工程和中间验收组织协调; 9)分部分项工程预验收组织协调; 10)质量事故处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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