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开工,停工,复工协调; 12)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协调; 13)安全事故处理协调;
14)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协调; 15)工期和费用索赔和签证协调; 16)工程变更和管理协调; 17)合同争议的协调; 4、保修阶段协调目标
1)协调保修责任单位,保证质量缺陷得到及时处理,并保证质量; 2)保修阶段协调主要控制点; ①保修期限及保修期延长协调; ②保修期质量缺陷管理协调; ③保修责任解除的协调。 二、协调的主要方法与手段
1、施工作业程序、计划的安排和综合平衡; 2、每周监理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会;
3、每周的工地总协调例会和交叉作业配合协调会; 4、日作业进度检查和调度;
5、总分包及专业分包之间的书面配合协议; 6、监理指令、通知及备忘录;
7、约见总承包商,分包商、专业承包商的负责人会谈; 8、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经济、管理协调专题会; 9、定期的总平面布置规划与调整。
10、以总工期进度控制网络计划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全方位的协调。 三、组织协调的针对性措施 (一)确定总监的总协调地位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针对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总协调。
1、对各类合同的发标、定标、签订全过程参与,解决各种协调问题。 2、协调解决现场各类重要技术问题及方案的审查工作。
3、协调解决施工过程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合同管理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4、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及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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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落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职能部门对工程的指示和要求。 6、主持召开各类工程协调会议,并督促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 (二)监理协调相关制度
1.建立业主与监理工作协调例会制度
(1)业主与监理协调例会每周(或每两周)一次;
(2)项目法人或业主代表主持,由业主顾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师、监理机构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监理机构报告项目本周(两周)进展状态、存在问题、下周安排、工作建议; 2)业主方通报外部信息,提出对项目进展的要求; 3)重点讨论整个项目的工作安排及需要决策事项。 2.第一次工地例会
总监签发开工令之前,应与业主协商确定会议议程、参加单位及人员、会议时间后通知各方,准备会议所需的各项资料。第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主持、,监理、承包商、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质监、勘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议程:
1)明确各方有关人员的授权;职责分工及组织机构; 2)明确监理工作有关的程序及要求;
3)检查开工条件及承包商的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明确工程进行过程中的信息传递程序,联络方式和渠道; 5)明确工程例会的议程、时间、地点及会议纪要的确认方式; 3.建立项目施工总协调例会制度
(1)施工总协调例会(即监理例会),每周一次,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
(2)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主持(专题会议可由总监委托专业监埋程师主持),业主代表和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总分包负责人、材料设备供应商负责人等参加。 (3)周例会主要内容: 1)汇报和审查施工进度;
2)协调施工总平面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 3)协调总包、分包各专业技术、质量、经济等问题; 4)协调工程施工与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的矛盾; 5)协调总、分包管理之间的需业主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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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调各专业之间交叉作业矛盾事项; 7)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或专家评审会事项。 4.建立专业协调会议制度
会议由总监(总监代表)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专业 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专业协调会与施工总协调会的区别,在于着重解决处理技术问题,目的是保证施工总协调会的决定能更好的执行。
第五章 旁站监理方案
参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第一节 旁站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根据本工程特点,拟对以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环节、影响因素、工艺技术参数、工艺过程等采取旁站监理手段,实施全过程监控,保持完整的记录。
1、软基处理整治工程:场地清理、土石方回填、抛石挤淤及碾压、挡土墙的砌筑与浇筑、铺砌等。
2、路基(边坡防护)工程:土质的击实试验、碎石粒径、分层压实的厚度、压实度、平整度、边坡开挖、坡面防护及植草等。
3、测量放线:控制轴线、标高及竖向数据复核。
4、路面工程:配合比、原材料、标高、平整度、压实度等。
5、景观桥梁工程:水泥、砂、石、钢筋及预应力钢束等原材料试验、砼配合比验证、 砼浇注时坍落度检验与记录、砼养生等。
6、附属工程:半成品试验、平整度、直顺度、缝宽等。 7、广场工程:基层处理、原材料、标高、平整度、坡度等 8、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增加其它旁站监理项目。
9、旁站除检查施工项目执行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外,还要兼顾对施工队质检人员的到岗、安全人员的上岗证书、施工机具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必须有见证取样和有见证送检,满足旁站监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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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3、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以及执行施工方案、设计要求、技术规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主管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三节 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班子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 小时,将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安排计划等书面通知监理班子,监理班子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由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在旁站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处理,对以下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请本投标人总工程师研究处理:
1、施工单位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口头整改要求拒不执行而继续施工; 2、工程使用材料或施工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工程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
4、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苗头,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上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经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同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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