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
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2014]9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18 【实施日期】201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通知
(教高〔2014〕952号)
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有关高校、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92号),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我厅决定开展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 一、整顿目的
加强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统筹管理,优化布点结构,促使办学主体明确办学的基本要求和监管责任,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 / 2
二、整顿范围
省内外高校在豫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省内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业余学习点、省内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豫设立的奥鹏校外学习中心、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三、整顿分类
1.凡已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点的清理整顿,结合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一并进行。
2.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3.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及奥鹏校外学习中心的清理整顿,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进行,并把清理整顿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整顿内容及要求
(一)规范教学点设置。在豫设立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必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名义挂牌招生。各主办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站或××校外学习点”、“××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习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奥鹏学习中心”等,各校外教学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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