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号工程局集团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统一文书档案工作标准,充分发挥文书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办公函〔2011〕5号)和《通号工程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通京工程办公【2013】70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三条 文书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应纳入各企业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工作议程,纳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文书处理人员(含兼职文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部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文书处理人员收集整理,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不允许承办部门或个人分散保存。分公司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责任追究制度,不按要求归档、造成文件材料丢失的应追究当
-1- 事人或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 分公司各级文书处理人员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归档范围,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二)对归档文件进行价值鉴定,确定保管期限; (三)确定文件材料的秘密等级,绝密文件应单独存放; (四)按照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和特征进行分类整理。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1)及时归档。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或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附带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企业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四章 归档要求
-2- 第九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归档后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即反映同一内容而载体不同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其一致性(纸质、电子文件一致)。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十四条 归档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企业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企业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企业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档案(文书)管理人员,该人员将所属部门、项目部应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完整、准确、齐全,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向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重要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制归档说明。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的质量。
第十七条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3- 第五章 归档时间
第十八条 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第十九条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分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各指挥部、项目部工作终止、机构撤销之前,应将机构存在期间形成的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六章 归档文件的整理
第二十三条 归档文件按照全宗整理,一个企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划分档案全宗的原则是:
(一)行政上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的单位;
-4- (二)财务上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可以单独编制预、决算或财务计划的单位;
(三)设有专门的人事机构或管理人事的干部机构,有一定的任免权的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一个全宗的全部档案,应根据档案的来源、产生时间、内容和形式,分门别类,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科学分类,系统排列。归档文件可以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或年度--机构--保管期限等分类方法。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第二十五条 件是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如定稿过厚不易固定可单独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附件数量较多不易固定可各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同一年度的为一件,不同年度的可分开(但须标识相互存放的位置);没有批复的重要请示可视为一件。
第二十六条 固定
(一)归档文件应按件固定,每件可加装首页纸。固定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人事令等可合并固定。
(二)归档文件的固定方式和用品的选择,以保持整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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