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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校各项大型活动中,因表现突出、为班级争得荣誉的学生,除在每学期的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班级集体加0.1分/人外,学生个人在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人;
2、代表学校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三队两组比赛等各种大型赛事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除在每学期的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班级集体加0.2/人分外,学生个人在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加1分/人;
3、代表学校参加省各种大型赛事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除在每学期的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班级集体加0.3分/人外,学生个人在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加2分/人。
4、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大型赛事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除在每学期的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班级集体加0.5分/人外,学生个人在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人。
五、减分情况说明
凡是因违反学校纪律、卫生、两操要求而受到减分处理的,除减掉个人违反考核项目要求的分数外,班级集体在每学期的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按照“班级捆绑式评价”的减分原则统一减分。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个人减0.1分/人,班级集体减0.1分/人;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个人减0.2分/人,班级集体减0.2分/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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