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对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 职责:
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的主管部门 2、 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责任的考核、奖惩工作。
3、 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奖、安全建议奖、特别奖的审批。 三、 考核批次:
1、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底。
2、 安全无事故奖、安全建议奖、特别贡献奖随机进行。 四、 考核方法和标准:
1、 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和目标(指标),进行考核。
2、 总经理根据《安全无事故奖励办法》的规定,公司安全成绩达到一定的数字,对员工进行奖励。
3、 总经理对于员工在安全方面做出的特别贡献,实行特别贡献奖。
五、 奖励办法:
1、 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和目标(指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
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指标);本部门(个人)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的,可评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3、 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 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年底公司在发放奖金、增长工资时将考核成绩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5、 考核结果与个人职位的晋升(晋级)直接挂钩,考核成绩不达标或目标(指标),未完成的不得晋升职位。
6、 对于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安全议题、幸免于难安全事件等,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 总经理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无事故奖励办法》的规定,安全无事故天数达到规定的天数,对全体员工进行奖励。
8、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特别贡献的员工,总经理应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9、 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 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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