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2016]108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
制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政办〔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日
安阳市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若干政策
1 / 4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文化改革发展环境,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16〕98号)精神,制定以下政策。 一、关于工商管理
1.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办理文化企业的注册登记,依据企业申请和行业经营特点核定其经营范围。
2.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的前置许可事项,在注册登记时,市场主体无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或“一照三号”的登记模式,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按照《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5.申请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属文化产业且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有1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6.凡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除有特殊规定外,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关于土地供给
7.对入选国家级文化类园区(基地)和省、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项目或列入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
8.支持国有剧院、影院、书店进行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 2 / 4
下,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
9.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国家出资(入股)方式配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11.使用划拨土地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同意,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可协议出让给改制后成立的新企业,其使用的地上房屋产权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办理过户,完成国有资产登记,明晰产权。 三、关于财政支持
12.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扶持的重点范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对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建设发展予以支持。
13.加大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壮大企业实力。经市政府批准,市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2020年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14.对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跨县(市、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成立的文化企业集团,以及在我市注册的文化类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境外投资等活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资金上予以优先 3 / 4
支持。
15.建立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重点筛选一批以内容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项目、以文化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以及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等“文化+”融合发展类项目,纳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16.对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比照享受同级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 17.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会展的企业,各级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税收优惠
18.文化企业集团因发展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资产置换
4 /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