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凉都”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优质肉牛养殖项目
项 目 实 施 协 议 书
水城县雪成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甲方:水城县雪成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陡箐乡 村 组农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中国〃凉都”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优质肉牛养殖项目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期实现产业化建设预期发展目标,真正成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根据省、市、县扶贫办对资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扶持”的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经双方充分酝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实施规模
以饲养基础母牛为主,按照种植种植3亩优质人工草场饲养1头基础母牛,补助购牛资金3000元,建设7平方米圈舍以上补助资金700元的标准;农户必须在2010年4月1日以前完成规划区内的种草面积,经丈量的种草面积作建设项目建圈、购牛补助资金的依据,初步计划陡箐乡种草3000亩,过5月份以后种植的草场面积暂时不作为资金补助面积。总体要求要达到户均年饲养5头基础母牛以上,纯收入15000元以上的养殖规模。 二、资金投入
(一)甲方协调资金投入:
1、种植优质牧草:以物代现金按每亩150元投入草种、肥料资金,农户种植的草种、肥料资金由甲方协调解决。
2、饲养基础母牛:以农户自购或甲方协调组织购牛两种方式进行,农户自购1头基础母牛甲方协调补助3000元,或协调物代现投入购基础母牛每头补助资金3000元。
3、种公牛:甲方负责协调技术部门设冻精输配站做好乙方母牛配种,负责协调技术部门做好牲畜牛的防疫治疗工作培训。
4、新(改)建圈舍补助:按每头牛补助新修(改)圈舍资金700元。补助建圈资金以乙方种草面积饲养的牛的头数核算。
(二)乙方投入:投入种草地块,荒山;负责修(改)建圈舍,负责草场种植、施肥、刈割、贮藏和管理人工草场,基础母牛和商品牛的放牧、守牧、饲养管理的劳动力投入。
三、项目实施地点 乡 村 组 (小地名及面积)。 四、责任义务
第一条 在县有关部门规划的生态种草养牛地块及新(改)建圈舍一经确定,乙方不能返悔。
第二条 乙方应主动申请实施““中国〃凉都”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优质肉牛养殖项目”,自觉遵守扶贫项目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种植规划区内的牧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牛圈修建或改建工作后,在种草和修(改)圈舍,必须按照公司技术部门的要求种草和修圈,乙方首先要初作统计,向村民小组汇报情况,村民小组在农户自报种草和修圈情况后2天之内上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必须在1天之内向甲方汇报情况,甲方及时协调技术部门上门指导。在种草和修(改)圈舍完工后,农户向村民小组及时汇报,村民小组初步汇总后向村民委员会或村养殖专业合作社提出口头验收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养牛专业合作社组织自查,当农户合格率超过80%以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当乙方圈舍修建合格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组织发放建圈补助,同时乙方在圈舍完工后要积极购基础母牛,乙方自有基础母牛和已自购基础母牛的,经验收合格、佩戴免疫标识、观察20天,确认基础母牛无疾病,甲方可以直接支付乙方购牛补助资金。基础母羊由甲方建立档案,由乙方签字认可。
第四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对草地进行科学管理,作好追肥、刈割、除杂草、防病、除虫等工作。如甲方发现草场管理不善,出现杂草丛生、病虫害漫延、牧草长势较差等,甲方将自行雇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发放给乙方的基础母牛补助资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按照制定的《兽医卫生制度》,定期安排乙方进行驱虫健胃、注射疫苗、打扫环境卫生和消毒等,疫苗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导致疫情发生,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乙方养殖的基础母牛和商品牛生病时,乙方应及时请项目点兽医技术人员治疗,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必须经双方及村民委员会(或村养羊专业合作社)、村包片兽医员现场认定后,折算出金额再出售,出售收入归乙方,但乙方要想办法补足养殖基础母牛数,若基础母牛发病或有异常反应时,乙方未请兽医技术人员治疗或通知时间较晚,并私自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发放的基础母牛补助,乙方负责一切后果。乙方养殖的基础母牛发病的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协调技术部门为乙方提供品种改良服务,制定品种改良计划,保证基础母牛繁殖率不低于80%。乙方不得拒绝进行品种改良,必须养殖优质商品肉牛头数达80%以上。
第八条 甲方派技术人员指导乙方进行种草和养牛,保证乙方饲养的
牛成活率在99%以上,乙方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牛走失、被盗、狗咬、落洞、跌岩、火烧、落水、中毒、不及时汇报病情等造成伤亡,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甲方补助的基础母牛款。
第九条 甲方协调技术部门为乙方提供养羊饲料配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登记造册,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在种草养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未正常开展和未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乙方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在项目建成后,乙方不得随意从外地引进牛,引进牛必须通过技术部门同意,若乙方不按技术部门要求,私自引进带病牛,导致项目上发生疫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每季度对项目户进行一次生产发展和经营效益统计评价。乙方饲养的商品牛达到出栏要求时,由乙方报村民委员会或甲方批准后方可出售,乙方8年内不得私自销售基础母牛,需淘汰的要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出售更换。 第十二条 甲方协调技术部门免费为乙方提供养羊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并负责市场开拓,指导村委会成立养羊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活动。
第十五条 甲方按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对草种、肥料、基础母牛、上市销售的牛、防疫药品等进行定期公示,接受乙方监督。
第十六条 乙方养殖的基础母牛,必须坚持滚动扶持发展模式,在乙方养牛达到一定的规模后,牛存栏增多,由甲方负责收回发放的基础母牛补助金,乙方必须自觉交回基础母牛补助金,甲方收回后在发放给其他未实施项目的贫困农户。
第十七条甲方聘请兽医员为农户提供服务,农户必须配合兽医员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兽医员提供饲养管理情况,不得拒绝兽医员的管理,如确有争议可以按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如乙方无故不服从兽医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作期限:暂定为5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第5年开始,乙方必须逐步归还基础母牛补助金,甲方收回后公示,发放给未实施的贫困户时同时要进行公示。
六、违约责任:如单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七、其它约定事项: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水城县雪成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 方:陡箐乡 签
签约地点:
村 组农户(签字手印): 约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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