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水准抗震设防要求?什么是我国建筑抗震的两阶段设计方法? 答:三水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具体来说第一水准: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一般不损坏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水准:当遭遇本地区设防烈度是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可能损坏,但经过一般的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使用。
第三水准:当遭遇高于本地区的基本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的影响,建筑物不倒或者不发生危及生命的破坏。 两阶段:
一、通过对多遇地震弹性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截面强度验算。
二、通过对罕遇地震烈度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并采用相应的构造措施。
2、我国《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GB50223-2008将建筑物按其用途的重要性分为哪几类?
答:我国规范依据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和破坏后果把建筑分成为4几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建筑工程应该分为以下4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
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建筑。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分类的作用是分别采用不同的设防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该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该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特殊设防类,应该按照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该按照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该按照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该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该按照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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