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洲市原房管局长陈炳根贪污受贿案
1991年6月8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遍深圳市:市房管局局长(副厅级)陈炳根因大量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这是继侦破深圳市原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200万元特大案件后,深圳市检察机关又挖出一条身居高位的大“蛀虫”。
蚁穴演堤
1985年12月,深圳市组建房管局,人生一路坦途的陈炳根当上了副厅级的房管局局长。 应当说,陈炳根在担任房管局长期间,也为深圳的房产建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 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陈炳根这位房管局长手里掌握着深圳经济特区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的兴建、出售、分配大权。他办公室或家里整天门庭若市、川流不息。找他要房、求他办事的人摩肩接路,络绎不绝,甚至“排着长队”求见。开始,他只接受求他办事的人安排的吃喝玩乐。
后来,他对自己的“安乐窝”开始讲究起来,他从园岭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搬了出来,搬到物资大厦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后来园岭129栋修建了高标准的楼,陈炳根又搬了进去。
有了好房子,还要有好车子。陈炳根利用给一位外商批微利商品房的时机,从外商那里“借来”高级“豪华”轿车1辆,名义上车归房管局所有,实际上归陈炳根个人使用。
权钱交易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金钱的贪婪欲望强烈地增长了起来,甚而陷进了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犯罪的泥潭。
八十年代末期,陈炳根的家乡惠阳县淡水镇是个新开发的县城,这里正在掀起一股如火如荼的经营房地产热潮。1989年3、4月间,惠阳县某单位在淡水镇征得卫万平方米的土地准备兴建商品楼房出售。然而,这个清水衙门的单位哪来这么一大笔建设资金?这个单位的领导通过关系找到陈炳根,请求陈在深圳帮忙为他们贷款。
钱迷心窍的陈炳根早就听说淡水镇的房地产可以赚大钱、图大利。他生怕这块送上门来的“大肥肉”从自己嘴里溜掉。于是,他二话没说,立即找到了深圳市建设银行住宅信贷部副经理张洁如、信贷科副科长梁文(两人均已被逮捕),要求他们帮忙解决贷款问题。
住宅信贷部的资金,主要靠市房产的建房和卖房的收入,房管局长陈炳根可以说是他们的一位“大老板”和“大客户”。
经过一番琢磨,他们想出一个万全之策,以深圳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与惠阳一同合作经营房地产的计划。由市房管局出面向建行贷款,公司与惠阳方面合作经营房地产。
1989年6月25日,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向市建设银行住宅信贷部申请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由市房管局担保,局长陈炳根以市房管局法人代表的身份在贷款合同担保人的栏上签了字,盖上了市房管局的公章。就这样,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顺利地向市建行住宅信贷部得到了300万元人民币贷款。
由于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经理黄海南以某公司下属红荔建村供应站的名义与惠阳方面早已有了联合开发1万平方米的“某某花园别墅”的工程合同,所以,从1989年6月27日起,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陆续把贷来的300万元汇到惠阳方面用于兴建“某某公园别墅”。到1990年底,淡水的1万平方米的土地,兴建了5幢别野、6套公寓,卖了4800平方米,还有700平方米正在兴建中。
1990年12月初至1991年1月初,卖了部分房之后,陈炳根等人共同私分了本来属于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的首期利润款人民币35万元,其中陈炳根和张洁如各分得11万元,梁文分得10万元。黄海南拿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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