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评价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夯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基础,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体系
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包括初中和小学两部分。其中初中部分设A、B、C三级指标。分别有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59个C级指标。小学部分设A、B、C三级指标。分别有4个A级指标, 12个B级指标,53个C级指标。
二、评价办法
(一)各县、市(区)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自评,在达标的基础上,报各地州、市教育局,经评价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组成检查评价组,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检查评价。评价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抽查师生实验操作等方式。
(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认定条件: 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初中部分总分为700分,小学部分总分为600分。
(三)评价等级:评价系数在0.95以上为优秀(中学665分,小学570分),系数在0.9以上为良好(中学630分,小学540分),系数在0.8以上为合格(中学560分,小学480分),低于0.8为不合格(中学559分以下,小学479以下)。
(四)演示实验开出率达不到100%,学生探究和分组实
验开出率达不到95%的,不予认定。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结果,将作为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评价不合格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为合格以上的县市(区),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价中,涉及此项内容可得满分。
(三)优秀率达到50%的县、市(区),评为优秀县、市(区),由自治区教育厅挂牌命名,授予“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示范县、市(区),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四、评价内容 初中部分
(一)A1组织领导(70分) 1、A1-B1领导职责(15分) ①A1-B1-C1机构机制(7分)
评价标准:学校有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实验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建立以校级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工作,教务处主管,实验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注: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和教导主任负责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设主任或组长,协调、安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评分标准:机构健全得4分,工作机制完善得3分。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查看学校规章制度、校领导分工安排、教务处教学安排、会议记录等有关档案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
②A1-B1-C2 工作计划(8分)
评价标准:学校制定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三年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和学期计划。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认
真落实。
评分标准:有发展规划2分,有年度和学期计划2分,视年度和学期计划落实情况,赋0-4分。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查看学校规划、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和总结等档案材料。
2、A1-B2管理机制(40分) ①A1-B2-C3任务落实(10分)
评价标准:每学期召开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总结梳理,研究部署,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学校和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实验课不少于四次。
评分标准:每学期校相关领导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得4分,至少有四次听实验课的记录6分。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查看档案材料,查看听课记录。 ②A1-B2-C4实验教学评价(15分)
评价标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与指导。
评分标准:有平时检查(不少于2次)得6分、每学期期末有考核、评价的得9分。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查看检查记录、考核评价表和期末总结等档案材料。
③A1-B2-C5实验教师(员)待遇(15分)
评价标准:实验教师(员)纳入教师管理序列,在业务考核、工作量核定、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统筹考虑,同等对待。按有关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评分标准:纳入教师序列管理,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
待得8分,发放劳保用品得7分。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查看有关人事档案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 3、A1-B3经费保障(15分) A1-B3-C6经费投入(15分)
评价标准: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经费落实,保障每学期实验材料的填平补齐和仪器设备更新、维修经费支出,满足教学要求,并有计划、有预算、有决算。
评分标准:有计划,落实好的得1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评价方法:查看计划、预决算经费账目(无独立帐目可提供复印件)。
(二)A2实验室建设(170分)
根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要求,普通中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学校实验教学的要求。
1、A2-B4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75分) ①A2-B4-C7实验室间数(20分)
评价标准:实验室间数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即:4~7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比≥1:1:1,8~11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比≥2:2:2,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比≥4:3:2,16个平行班以上相应增加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注: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
评分标准:达标得分,没有实验室不得分。4~7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少一间扣6分;8~11个平行班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