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专业领域组建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网上系统随机产生,评审组成员的技术能力必须覆盖申请项目,评审组一般由1名组长和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组建后,市局处室将评审任务下达到评审组长。 7.2书面审查
7.2.1评审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查意见、评审计划通过系统上报市局处室。
7.2.2市局处室对上报的评审计划等相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备,签署意见并制定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书,进入现场技术评审环节。 7.3现场技术评审
7.3.1现场评审前,评审组长应组织评审员/技术专家编制现场试验计划。
现场试验计划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项目、仪器设备配置、检验人员结构及能力验证情况制定。对首次、扩项申请的项目,现场试验的项目/参数应能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对复查申请的项目,应能覆盖全部类别的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其典型项目/参数必须列入;
对参加国家认监委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比对考核且结果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自能力验证/比对结果通报之日起2年内,如设备、标准、人员、环境条件都没有发生变化,可免除对相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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