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岳伯兵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 行政强制法的制定,不能脱离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必须充分体现行政法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本文认为,行政强制法具有六大基本原则:法定原则、比例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是平衡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救济原则。 关键词 行政强制法 基本原则 基本理念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强制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强制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强制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基本原则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在法律规范空白和出现漏洞的时候,作为共同理念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任何行政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都不得与其相抵触.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行政强制法的应然状态,又要体现行政强制法的实然状态,而行政强制法的应然和实然不过是政府与公民关系或者说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理想和现实的反映,同时行政强制法又要承担规范和改造现实以一步步向理想趋近的责任。
从行政强制法作为行政法范畴的一部分,行政强制法的制定,不能脱离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必须充分体现行政法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因此深入理解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原则,“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也就是说,行政强制的制定和实施,哪些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哪些属于可以授权的范围;哪些属于中央的权力,哪些属于地方的权力,下级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去制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制定和实施,该听证的必需听证,该征求社会意见的要社会意见,该进行科学论证的必需进行科学论证。总之,行政强制的制定和实施,不能随便进行,否则就是违法的。 (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行政强制法理所当然要规定这一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是必需采取的,如果是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就强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的必要性;同时,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具有适当性和比例性,如果能够采取影响小的行政强制,就要采取影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