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先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所有涉及到差旅费报销范围的员工。
(1)差旅费报销标准:
本规定,所涉及的城市按照等级分类: 一类城市: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城市: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
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区。 A住宿及交通费标准
住宿标准(元/天) 一类城市 130 二类城市 120 三类城市 100 交通费标准(元/天) 一类城市 30 二类城市 20 三类城市 15 说明:在一类、二类城市的郊区、郊县出差时,按递减一级城市的报销标准执行。 交通费含公司至火车站往返和出差城市内的所有交通费用。 B餐费补助标准:统一标准为每天40元。 (2)报销规定细则
A出差住宿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凭有效单据在限额内报销,超标部分自付。无住宿发票、收据或被认定为报销金额有差异的均按照60元/天报销住宿费。相同性别两人出差的,按照不同城市住宿标准增加60元/天报销。
B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或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C因会议、学习、进修和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各项补助。安排住宿不安排用餐的,餐费按每天40元报销。
D如在23:00~5:00间离京、抵京,或在异地因携带资料10公斤以上或夜间(22:00~6:00)无公交车时,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在《出差申请表》中予以说明,并经总经理批准。
(3)审批程序及权限
A员工出差前2天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拜访人姓名、电话、路线、事由、计划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派遣部门领导核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B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行政人事部报备,并根据时间和成本的要求选择最优的车次预定火车票,报总经理审批。
C出差期间应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计划拜访客户,并记录拜访结果。 D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计划期限返程的,必须电话请示本部门的领导,报告延迟原因和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E出差返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并上交报销单,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并予以报销。 (4)差旅费报销的其他相关规定
A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从第一天早8:30起计算,至第二天早8:30截止(除乘车时间以外)。一天按24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B出差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及周六、日、节假日期间在异地的,不支付加班费。 C远途出差时,在火车上过夜的酌情予以50元补助。 (5)人身安全事项
A出差期间必须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公司财产被盗、被抢、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B出差期间因酗酒、斗殴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公司不予任何赔偿。
C没有按照出差规定执行,夜晚流荡在外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予任何赔偿。
D出差人员有抢劫、偷窃、诈骗、涉嫌贩毒、赌博,招嫖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公司的声誉及经济损失。 (6)附则
A出差期间不从事有损公司的活动,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和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B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C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准无故延长出差时间。一经查实除扣除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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