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靖边县张家畔镇黄河畔村两间门面房(面积140平米)和二楼平房一间(25平米)。
第二条 房屋租期为 年。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库房和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如果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下一租期的全部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 年房租 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 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如果甲方单方面违约,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果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不必向乙方退付余下房租。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单方面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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