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整理保管制度
1、 地质各类报告和“三书”、素描卡片、矿井水文、地质
报告、工程报告和观测成果、测量八种矿图,贯通测量设计、测量记录台账等都应整理归档。 2、 应指派专人负责地测资料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3、 要有专门的图柜图盒、统一装订,分门别类进行存放。 4、 资料存放应做到有目录明细、有索引卡片。 5、 存放资料室应防潮、防晒、防火、放水、防盗。 6、 所有资料应配有专台电脑进行备份。
7、 图纸资料的报废销毁必须经图纸资料审查小组同意
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8、 每年的图纸资料在年内应以档案形式归档。 9、 在移交图纸资料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
签字为效。
地测资料提供制度
1、凡对内、对外提供地测资料,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后进行。
2、需用本矿资料的单位,必须填写索取资料、图纸登记单,
说明其内容、用途和提供时间等。 3、提供的资料,应二人核查无误后移交。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提供资料或以
口头形式向外泄密地测相关重要数据。
5、由总参测绘局和省测绘局完成的航测地形图,由资质部门完成的勘探资料,一律不准向外提供。
防治水工程管理制度
1、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特殊工程应有资
质部门来设计,设计的批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施工预算,确定施工工程量确定施
工单位。
3、施工前首先应提交开工申请单,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4、施工中对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经由技术人员验收后,
方可继续施工。
5、工程竣工后要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报矿,由矿总工
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6、工程验收后,应将相关图纸、说明、预算、验收单工程
竣工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册进行归档。
防治水应急安全撤人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53条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49条,制定突发险情安全撤人制度。
2、当矿区降暴雨威胁安全生产时,必须停产撤出井下全部
人员。
3、当输电线路出现严重故障时,一时难以恢复时,必须立
即撤人。
4、当井下采区发生明显出水征兆时,必须停产立即撤人。 5、当井下实施探放清楚积水时,必须在放水前落实安全措
施和联络方式,特别是探放水标高以下工作区域,要认真落实撤人措施和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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