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文明办、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
(七)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行动
17.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打造“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实现城乡居民步行(或乘车)10—15分钟即可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确保广大群众能及时方便地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18.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健康服务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组织家庭医生上门提供健康服务;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巡回医疗队,定期为交通不便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群众提供健康检查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建立居民健康检查制度,在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工作有关疾病的检查。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党、政、企、事业单位。 20.以医院为中心扩大健康服务,对门诊就诊的传染病、慢性病患者应开具“一病两方”,即用药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健康服务中心,定期在社区、机关、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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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等举办健康知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讲座;开通健康咨询热线电话,为居民提供医疗咨询、门诊和住院预约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教育局。 2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食药局。
22.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以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调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减轻个人负担,强化基金监管,努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到2015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
(八)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23.遏制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流行。针对艾滋病流行特点,切实加强危险行为干预,实施母婴阻断工程;进一步提高结核病发现率,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化诊治,减少耐药,确保治疗效果。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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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不明原因肺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和细菌性痢疾等急性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蔓延扩散。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法制办。
25.继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保持高水平接种覆盖率,重点确保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建立控制乙肝专项,强化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组织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确保2012年实现全县消除麻疹目标。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26.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继续实施食盐加碘,将地方性碘缺乏病控制在最低水平;加强包虫病、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减少地方病危害。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堡盐业分公司、县农牧局。 27.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和生物传播疾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灭鼠、灭蚊蝇和灭蟑螂活动,落实食品行业防鼠防蝇设施建设,消除有害生物孳生地。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药物管理,指导科学除害。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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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管理系统,全面掌握辖区人口的主要健康问题。落实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血压、糖尿病人群主动开展健康管理,控制血压、血脂、血糖;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和服药指导。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做好残疾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加强精防机构建设,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30.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强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强化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各厂矿企业。
31.在全县药店、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增设血压、体重测量和相关知识咨询服务,免费为居民提供血压、体重、腰围测量服务。支持、鼓励和培养广大群众自主监测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和血脂的意识、行为和能力,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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