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船、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葫芦岛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
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8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6%以上。
——2019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7%以上。
——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13%以上。
3.PM2.5年度努力目标。
——2018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 ——2019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 ——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年、2019年、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省定指标任务。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级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葫芦岛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72万吨以内。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加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完成165台小锅炉拆除任务;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
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完成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在11月底之前完成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指标数达到省定目标。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18年,抽检商品煤10组;2019年抽检商品煤组数达到省定指标,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2018年确定Ⅰ、Ⅱ、Ⅲ类禁燃区范围。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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