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改
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6]13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改革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6〕13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2016〕6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6〕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培训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中小学专业技术系列教 1 / 2
师,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改革工作通知如
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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