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责 任 人:民政助理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见附件2) (二)《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09]37号)(见附件3)
(三)《齐齐哈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4)
三、条件和标准
持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员,均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低收入生活保障待遇。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四)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五、受理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向繁荣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提出出
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调查。繁荣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与初审,并张榜公示7日。 六、审查与决定
对初审无异议的,由繁荣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填写《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应在《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纳入低收入家庭管理,并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乡民政办告知申请人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退回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30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富裕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http://www.fuyu.gov.cn/index.asp) 九、监督检查
执行《县乡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县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
行)》。
附件1: 《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流程图 附件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附件3:《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4:《齐齐哈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1:
《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流程图
提出申请 填写审批表 材料初审 调查 公示评议结果7日 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审批 告知 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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