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申报审批操作流程 (在市人保局内网上申报的项目-----校企合作项目)
部 门 流 程 材料和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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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项目申报(资质申报和项目实施备案)
老项目 老项目的培养方向有变动的 新赠项目
报浦东人保局报市职业培训研发中心审批同意后 浦东人保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学生报名,收集和准备各类资料 详见附件2
附表1、2、3
提出立项申请(学校内部用) …………………………………………………………………….. ….. …….. ….. ….
初审材料 不符合
符合 规定 继教院
符合 正式受理规定 /院长审批 交校财务审批 符合 规定 …………………………………………………………………………………………
二级学院
继教院
申请开班标号,将有关材料送浦东人保局培训科 详见附件2
标号批下来后,将有关材料送康桥职介所办理学生信息初始化手续。 信息初始化手续完成后,将有关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开班注
标号批下来后,将有关材料送康桥职介所办理学生信息初始化手将有关材料送浦东新区人保局审批,再由浦东人保局提交市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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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保局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缴纳鉴定费手续、组织学生培训和下企业实训,按规定做好培训、实训管理表册,妥善保存以备上……………………………………………………………………………….. …. …...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收到鉴定费后,安排鉴定日期并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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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根据鉴定日期,提前5天在网上下载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准考证 继续教育学院
准考证发给学生,组织学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后15天可在网上查看成绩,30天可领取证书,证书发给学生。在市人保局内网上申请培训费补贴,打印盖章后,报浦东新区人审批同意后,到本校财务处开发票后交浦东新区人保局,2—3个月后……………………………………………………………………………….. ….. …..
相关表格下载: ① 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② 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学籍证明 ③ 《授课计划表》模板
④ 附件1《竞赛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⑤ 附表1、2、3
⑥ 附件2《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细则》 ⑦ 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模式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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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准备阶段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图
实施阶段 经费申请核拨阶段 5、实施培训院校1、提交申报材料5、纳入网络管理1、培训备案4、开班、注册8、鉴定申报6、安排实训11、领证15、汇总并录入企业评价1、经费申请3、培训费核拨企业区理县部培门训管区进县中就心业促协会调办指公导室委员专业理事会和市部社人门会力保资障源7、参加实训14、企业评价4、企业实训运作费核拨2、出具备案意见9、鉴定申报审核16、企业评价审核3、申请组班标号,办理培训信息卡2、经费审核2、汇总申报材料4、审核认定3、专家评审13、开展督导检查12、购买综合保险10、实施考核鉴定 3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准备阶段
1、提交申报材料
本市院校拟申报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以及已开展过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拟新增项目的,可向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提交《校企合作技师院(校)申报表》(见附件2)、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的《培养实施方案》(见附件3)及《校企合作培养协议》;
已开展过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拟对原有项目调整培养实施方案的,仅须提供《培养实施方案》及《校企合作培养协议》。
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受理2次,第一次申报受理5月15日前截止,第二次申报受理8月15日前截止。
2、汇总申报材料
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组织专业理事会开展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
第一次申报的,5月31日前由专业理事会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评审;第二次申报的,8月31日前由专业理事会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评审。
4、审核认定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建议,市协调指导委员办公室审核并出具认定意见(包括审定的《校企合作技师院(校)申报表》、《培养实施方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申报院校。
5、纳入网络管理
经申报认定的校企合作院校纳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凭审核通过的《校企合作技师学院(校)申报表》到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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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原已纳入网络化管理的院校不必再办理入网手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1、培训备案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前,校企合作院校应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交《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备案申报表》(见附件5),并附《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和《培养实施方案》,经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已经申报认定且开展过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再次申报的项目与原项目培训方案相同的,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交以上材料,经备案确认后实施。
对于已经申报认定且开展过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申报新项目或再次申报的项目与原项目培训方案不同的,应向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然后实施。
2、出具备案意见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校企合作院校的培训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出具备案意见。
3、申请组班标号,办理培训信息卡
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凭审核通过的《培养实施方案评审表》和备案通过的《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备案表》,在项目启动当年的6月1日至10月30日,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申请组班标号,办理培训信息卡,逾期不予受理。
4、开班、注册
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在开班后两周内,且在项目启动当年的11月15日之前,将“开班信息”、“授课计划”、“学员注册信息”及时录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逾期不予开班、注册。
5、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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