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016)商律民代字第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本案诉讼或仲裁等活动,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案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甲方处理本案。
二、甲方授予乙方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应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义务。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接受委托人的法律咨询、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相关法律的诠释、选择案件最佳处理方案、按时出庭并及时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乙方律师如需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甲方应积极配合。
五、如果一审就结束或协议解决的本案律师代理费按照本案诉讼额的%一次性支付(元);如果发生二审和再审等后续事宜的本案律师代理费实行全案包干,包括本案的诉讼(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和仲裁以及执行等全部程序的律师代理费按本案诉讼额的%一次性计收(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律师代理费元;发生再审前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元。逾期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的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为本案赴外地(市辖区外)调查取证、开庭、调解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为本案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等费用均不包含在上述代理费中,由甲方另行支付和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结束之日止(包括判决或裁决、调解、案外和解)。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师: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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