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及产品单价的提升,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大幅增加起到了较大作用,这也反映出发行人对于价格风险还缺乏有效应对措施。
(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过低,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短期偿债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2、0.77、0.85 和0.92,速动比率分别为0.83、0.63、0.64 和0.7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表8 同行业流动比率、速度比率水平
流动比率 公司简称 2010年末 劲嘉股份 陕西金叶 合兴包装 盛通股份 平均值 环球印务 1.83 1.16 1.47 0.64 1.28 0.85 2009年末 1.68 1.26 1.08 0.75 1.19 0.77 2008年末 1.63 1.08 1.69 0.69 1.27 1.12 2010年末 1.36 0.89 1.09 0.45 0.95 0.64 速动比率 2009年末 1.28 0.99 0.81 0.47 0.89 0.63 2008年末 1.25 0.57 1.38 0.44 0.91 0.83 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报告期,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969.32万元、15,726.40万元、16,584.32万元和16,162.10万元,2009年大幅增加了将近9000万。招股书解释系发行人利用与银行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于2009年起不再续借长期借款,对于机器设备等方面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均由短期银行借款解决(2008年末长期借款余额5070万)。
由于公司自2009年起全部采取短期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从而导致了流动负债增长较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
(四)营运能力较差
同行业平均值相比,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均低于3.5次,而行业平均值在6次左右。
表9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公司简称 2010年末 2009年末 2008年末 劲嘉股份 6.39 5
7.19 7.73
陕西金叶 合兴包装 盛通股份 平均值 环球印务 6.46 4.77 5.81 5.86 3.46 7.19 4.22 5.32 5.98 3.34 9.26 4.67 4.79 6.61 3.44 招股书认为,与相近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偏低,主要系细分行业不同,客户不同所致。劲嘉股份和陕西金叶的主营业务为烟标包装印刷,客户主要为各大卷烟厂,现金流充足,付款周期短,故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大高于本公司。发行人作为专业的医药纸盒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制药企业,因其产品及销售相对分散和多元化,付款周期相对较长。
由于不存在产品及客户结构均类似的可比企业,只能从招股书认为的制药企业付款周期较长的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制药企业上游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来研究是否存在制药企业付款周期较长的问题。
表10 制药行业上游企业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
单位:次
证券简称 雅本化学 天马精化 环球印务 2010年度 4.74 6.12 3.46 2009年度 5.87 5.31 3.34 2008年度 3.71 5.47 3.44 注:雅本化学、天马精化均为医药化工原料行业,和发行人的下游客户均为制药企业。
通过对比,发现医药化工原料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显著优于发行人。以雅本化学为例,其招股书解释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化学及制药企业,资信等级高,公司规模大,信用期普遍为3 个月左右。据发行人招股书披露,发行人的客户进入世界500 强的13 家医药企业有6 家是公司的客户,全国百强制药企业有21 家选择本公司为其供应商。公司常年服务的客户已达到80 多家,其中作为主要供应商的核心客户达30 余家。同为国际知名客户体系,但是发行人的回款能力和其他上游企业相比却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是和客户的现金流有关,另一方面也或许和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劣势地位有关。
三、涉嫌PE腐败
6
招股说明书显示,晶创合拥有环球印务10%的股权,与比特投资并列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而水晶投资有限公司为晶创合的控股股东。据悉,水晶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7.5%的股权。丁志钢持有中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64%的股权。因此,晶创合的实际控制人为丁志钢。
图1 丁志钢控股晶创合的路径
64% 中嘉信达 77.5% 水晶投资 55% 丁志钢 晶创合 10% 环球印务
招股说明书同时显示,丁志钢于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而正是在其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时期,晶创合于2010年10月成功入股环球印务,且每股价格仅为2元,市盈率不到5倍。
按照发行人2012年1月发行人上会的时间来看,发行人申报应在2011年1季度-2季度,而晶创合的入股时间在2010年10月,仅半年左右的时间,说明晶创合的行为存在突击入股、PE腐败的嫌疑,而且不同于直投+保荐的形式,丁志钢是以个人实际控制的PE投资入股了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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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威科
公司是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技术型分销和系统集成;主要销售三菱、施耐德、山洋、欧姆龙、ABB、海格、汇川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
一、涉嫌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据招股书介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浔、刘新平。理由有四: 1、张浔、刘新平先后在北京科技大学求学,具有师生关系。
2、2002年至2005 年张浔、刘新平同时在上海德重任职(上海德重在2003年-2005年间为发行人控股股东)。2005年,张浔、刘新平分别受让上海德重持有的高威有限30%的股权,合计持有60%的股权。报告期内的增资及改制后,2人仍然合计持有发行人51.6%的股份,共同控制本公司。
3、2005 年10 月至2010 年9 月,张浔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新平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0 年9 月后,张浔任本公司董事长,刘新平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报告期内两人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均保持了相同意见。
4、2011年2月,2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叶国明对公司亦存在实际控制的嫌疑,理由有三: 1、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规定,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2009年12月,叶国明与张、刘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30%的股权,三人同为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12月的股权转让后,叶国明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曾宏伟、周武、陈静和田劲松,导致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2、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来看,叶国明自发行人前身设立时起就是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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