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有的事业单位不易明确主体岗位及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的问题
事业单位不易明确主体岗位及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由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如何确定的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以内(含编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确定。其中,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应以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依据确定,如果单位没有下达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根据桂人发?2008?85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原则上由机构编制部门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或确认。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因一时难以核定或确认的,按照桂发?1987?5号文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及等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核定和确认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后确需调整的,要对该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四、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无对应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问题
事业单位无对应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也可以按全区分级控制目标执行(详见桂人发?2008?85号文)。
各级党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中相应层级执行。 五、关于部分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相关问题 教科所(室)、现代教育中心、职教中心中小学实践中心等教育系统中非学校类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其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参照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按照全区分级控制目标比例执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分别设置初中和小学两部分岗位;高完中学按照一般高中、普通初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分别设置高中和初中两部分岗位。
小学、幼儿园中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其内部岗位等级的具体聘用条件,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竞聘上岗。
六、关于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如何集中调控的问题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乡镇所属上述类型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七、关于岗位设置审核表中数值处理的问题
在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时,岗位数量一律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根据从严控制高等级岗位的政策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按比例分解后,若出现汇总数值与实际数值不符的(即多1个数值或少于1个数值),按“去高补低”的原则进行处理,即汇总数值大于实际数值的,将最高等级岗位数减去1;汇总数值小于实际数值的,将最低等级岗位数加上1。
八、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转聘的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在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中,已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现聘(任)岗位聘入相应岗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之后,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三类岗位人员可以转聘。在岗位转聘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应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九、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超过或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如果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准比例的,超出的岗位计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即其内部较高等级的岗位数按设置的该层级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标准计算。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成长和引进,可采取“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的办法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单位现有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增加聘用数量。
十、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简称“双肩挑”)的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比例。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的管理工作,一般不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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