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法的法律解释。)
行政强制是一般包括三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A 间接强制 B 直接强制
即时强制:A对人身以及人身自由的强制 《卫生检验法》强制隔离。海关、警察。B 对住宅、事务所等进行的强制,如检查,搜查。C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调查中强制:A特定调查强制 B一般调查强制。特定,为特定的行政行为。一般,一般的行政目的。
行政强制的作用:
1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社会价值都是通过对其贯彻实施体现出来的,否则,它将是一纸空文。为此,对于那些应当知道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就要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履行义务,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2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现实生活中,行政强制的实施,有利于预防、制止或者避免相对人对义务不履行情况的发生。(可以说,行政强制法是保证各种行政法规得以施行的重要保障,是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权威最有力的武器。)
3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在制止、预防违法行为,敦促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对相对人进行说服教育是必要的,但只靠说服、劝导的手段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通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手段或者制裁手段,才能阻止其既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继续下去。
4 使人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方法。行政强制措施虽然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来维持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它宣传法制以及教育、警戒的作用也十分明显。
行政强制的原则:
1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原则。首先,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必须合法,无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均不得实施强制。其次,行政强制必须有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再次,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强制执行,既要有严肃性、权威性,又要对当事人做必要的说服教育工作,在说服后当事人仍然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时,方可强制执行。
3及时、准确、手段正当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了时限时,行
政强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不得逾期。当法律法规没有就时限作过规定时,行政机关应该在不行使相对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者不使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适当期限内,采取强制措施。
4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对财产和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应该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例如,只要有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就可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得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得劳动收入,也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执行当中,首先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其次,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和生活必须品,以不影响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为限。
5强制与预防相结合原则。行政强制一旦实行,往往难免造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某种程度的对立,抵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在日常的活动当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堵塞或者减少拒不履行法定法定义务的行为。最为典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
6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在查封、扣押财产时,或者在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建筑物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应该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一定范围内德听证。
7协助执行原则。在行政强制中,若标的物不由被执行人占有或者持有,而由案外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占有、持有或者保存时,执行机关应该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
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行政强制遵循依法强制原则、比例原则、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救济原则。
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之后,经过长达12年的调研及修改、先后五次审议,行政强制法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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