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
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海渔政[2009]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9.05.07 【实施日期】2009.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海渔政〔2009〕15号)
各市、县(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尽快恢复我省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快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局《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渔业建设的若干工作意见》(浙海渔发〔2009〕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科学、有序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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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计划
(2009~2012)
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的重要任务。根据我局《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渔业建设的若干工作意见》(浙海渔发〔2009〕2号)要求,为尽快恢复我省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行动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坚持依法行政,突出科技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水平;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进步。 (二)行动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制订相应的规定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
2、科学有序原则。各项工作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一是制定方案、规定时必须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内容;二是渔业资源增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科学发展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制定和配套相应的规划和计划,使相关的工作科 2 / 3
学、规范、有序实施。
3、社会参与原则。本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公益性事业,关联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实施主体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投入资金的主体以各级财政为主,但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行动。 4、突出重点原则。突出重点,同时坚持全面和重点相一致的原则。省市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据全省行动计划规定范围、内容,选择保护和增殖放流的重点,行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实施重点的目标是促进全面目标的完成。
5、因地制宜原则。浙江水域类型、渔业资源品种特色众多,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必须根据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使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做出特色、符合实际,取得最佳效果。 (三)工作目标。
经过四年努力,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落实;我省重要水域渔业资源逐步恢复,水生生态环境初步改善;渔民收入有所增加。到2012年,实现增殖渔业资源苗种数量达到12亿尾(粒)以上,年平均增殖3亿尾(粒)以上;建成省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达到10个、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10个;新建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2个。 二、工作重点
(一)渔业资源保护。
1、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根据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浙江省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关于实施“310”海洋环保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海洋保护区建设力度,在2012年前后计划重点建设若干个以无人岛为主的生态与海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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