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 出租给乙方为商业用途使用,中途乙方不得转租,如需转项经营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 二、房屋租赁总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三年),中途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年总租赁期未满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退还余下的租金并有权将房屋押金¥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作为违约金扣留;如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需返还乙方余下的租金,同时退还房屋押金并赔偿乙方所交纳押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三、房屋租金情况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4、三年租赁期满后乙方须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续租或解除协议的相关事宜。 5、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预付甲方20XX~20XX年年度房租¥ 元(人民币大写:),以后在每年 月 日前按照本协议上述条款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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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营业性装修、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当协议到期终止时,乙方需大体恢复房屋原貌。协议签署时乙方需交纳甲方¥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作为房屋押金,合同到期结束后再乙方保持房屋及设施完好、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数退还乙方;如有设施损坏和拖欠费用将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如对房屋产权进行出售、抵押、变更,甲方负责与第三方协商使本协议生效至期满。
六、房屋的灯具、水龙头等易耗物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更换。
七、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房屋租赁税以及工商、税务、消防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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