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更换支架立柱时,首先要检查顶板情况,顶板破碎时,不准直接降架。旧立柱拆开后,立即升紧支架,之后方可调入新立柱进行更换。若两立柱同时损坏,在更换时必须在支架前梁下支设单体柱,单体柱要垂直顶底板支设牢固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要有符合工作面实际的支护设计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遇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变化时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三节 工作面安全出口、端头及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工作面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8m,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应低于1.8m。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四十条 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工作面支架进行支护时,支架与巷道外帮间的顶板支护形式及支护要求应根据巷道原支护形式及当前顶板状况,在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巷道外帮间大于一台支架宽度时,具备条件的可增加一台支架。
********************第四十一条 工作面端头使用Π型钢梁或铰接梁进行支护时,Π型钢梁或铰接梁要以护住刮板输送机电机、减速机为宜,Π型钢梁或铰接梁的间排距及支护形式要满足顶板支护安全需要,具体支护参数要根据巷道原支护形式及当前顶板状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架设抬棚的Π型钢梁要成对使用。
********************第四十二条 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20m,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巷道原有支护情况、顶板及两帮隐蔽致灾因素情况,结合不同时段的矿压观测结果,适时调整加固长度,对采动影响范围大,矿压显现明显的巷道,必须延长超前加固长度,加大超前和端头支护强度,具体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要在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中明确规定。超前支护采用铰接梁的,必须保证至少一梁一柱;超前支护采用Π型钢梁的,必须保证一梁三柱;超前支护使用超前液压支架的,必须成组使用,支架初撑力要根据顶板状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翼板,顶板不平整的地方要适当增加背顶材料,裸露面积大、顶板状况差的地方要增加单体柱、Π型梁或铰接梁加固,巷道两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设贴帮柱。
********************第四十三条 采用对拉、顺拉、背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及工作面改造存在中间巷的,中间巷超前支护要按照正规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作面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时,超前替棚长度应大于超前支护距离3~5m,若替棚后矩(梯)形断面大于原U型断面,U型钢拱上部暴露煤(岩)部分必须采取全封闭支护措施;若替棚后矩(梯)形断面小于原U型断面,U型拱部需进行绞架时,绞架坑木必须背严背实,最下层坑木必须至少压在两根抬棚梁上,每根抬棚梁必须至少保证一梁三柱。
********************第四十五条 工作面顺槽采用工字钢或U型钢架棚支护时,替棚可在超前支护范围外进行,替棚后及时延长超前支护长度。
********************第四十六条 工作面端头及顺槽使用单体柱加强支护的必须
带帽或者配钢梁支护。
第四十七条 对于使用Π型梁进行超前替棚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可以灵活采用走向Π型梁棚或走向铰接梁棚超前支护方式,以妥善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超前拆卸锚杆(索)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工作面可不在煤壁侧留设安全出口,但工作面前部刮板运输机机头后行人通道宽度及顺槽转载机与巷帮支护间行人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8m。
********************第四节 工作面顺槽锚杆(索)拆卸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工作面顶板随采随落不存在悬顶问题或过构造期间,顺槽锚杆(索)可不拆卸。对于存在悬顶问题的回采工作面,原则上要拆卸顺槽锚杆(索),提前拆卸长度规范如下:高、突矿井一般顶板条件下不得超前工作面3m,坚硬(f>8)顶板条件下不得超前工作面6m;插矸卧底后顶部需绞架的巷道、沿空留巷巷道原则上不拆卸锚杆(索)。
*******************第五十条 工作面顺槽外侧为实体煤,且相邻工作面顺槽将采用沿空送巷方式掘进的,当前工作面回采时,巷道外帮锚杆及最外侧一趟顶锚杆不得拆卸,其余锚杆(索)尽量拆卸掉,以免增大悬臂梁造成煤柱失稳;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超前液压支架时,顶板锚索可在超前支护段外拆卸,但是仅限超前支护段向外5m范围内,拆卸后必须采取临时加强支护措施。为避免超前液压支架迈步前移时出现短时间空顶作业,超前支护段顶锚杆可不拆卸,若要进行拆卸,必须采用单体柱打设带帽点柱或单体柱配Π型梁、铰接梁进行加强支护,Π型梁必须保证至少一梁三柱,
铰接梁单独使用时必须保证一梁两柱、铰接使用时必须保证至少一梁一柱。每根单体柱都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措施。
********************第三章 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节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顶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矿成立“顶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产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矿长对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的处理整改进行协调,每月组织三次顶板隐患专项检查;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指令以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顶板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和要求。
********************合理调配人、财、物,负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所需投入。 安排矿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安排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2.安全副矿长对全矿的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领导、监督、管理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本矿有关顶板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要求,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抓好全矿顶板管理工作。组织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协助矿长组织矿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持。
5.各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协助矿长及生产副矿长贯彻执行上级及本矿有关顶板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分管专业科室、专业区队的领导,协调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整改。
参加矿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对分管专业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6.生产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协助矿领导抓好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活动,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参加矿及分管专业的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区队按照“五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
************************************************************4.总工程师负责对全矿顶板隐患的治理整改落实提供技术支
按规定参加分管专业的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对查出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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