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造价:
⑴、本工程为 合同,具体单体总价: 或者以双方签证据实结算,另外保险费费。
总价: 元(大写: )
序号 1 2 3 4 合计
工程名称 单体总价包干(元) ⑵、实际结算待工程竣工后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总价。
2、本工程结算方式:
3、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包含按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当地施工环境、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交付甲方前,对乙方施工范围内质量合格与否进行证明所必须的各项检测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验收费、样品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本工程总价内,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指令变更及甲乙双方商定同意的变更外一律不作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乙方已在本合同结算约定综合单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另外计取。其
中含:机械进出场费、临设二次费用、临建搬迁、场地平整及硬化( )、材料二次搬运、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和 、场地租赁及交通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措施费、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基坑及场地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防洪防风措施、因施工场地狭窄而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临时水电拉接、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 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合同内结算价款+工程指令增加项目结算价-工程指令减少项目结算价。 2、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应交城建档案馆且经验收合格的全部备案资料)后1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含电子版)送达甲方,且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不得增加,甲方有权对新增的结算资料不予计费。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天内开始核实,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预算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因乙方原因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合同书。
3、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价,不得高出最终给出审定价的10%.否则,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乙方上报工程结算价-最终工程审定价)×2.0%,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由乙方承担工程结算价咨询审计费用。
四、 工程款支付及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1.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权益保证金:
乙方在进场前需按业主合同暂定总造价的1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权益保证金到甲方帐户此合同方可生效。履保证金的返还:所有建筑主体封顶(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下)返还30%,所有建筑主体外立面及屋面完成(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下)返还30%保证金,余下保证金待整体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返还。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下述各阶段付款在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检测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后,合同要求的形象进度、比例支付(每次付款时须提供收款凭证或收据)。
(1) (2) (3) (4)预留的工程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待约定到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5)设计变更等合同费用的增加(减少)费用,随进度款同期支付(扣除),支付比例、支付方式同上。
(6)上述各阶段工程款应在甲方以书面确认该阶段工作完成后,并在收到乙方递交有授权代表签字的付费请款单后方才支付,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 付款凭证: 1、付款申请报告;
2、有监理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 3、竣工结算合同书;
第五节 双方的人员设备
一、 甲方
1、 甲方项目总代表 ,总工程师 ,甲方的所有文件须经甲方项目总代表、甲方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长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
2、任何签证、变更需经甲方项目总代表、甲方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长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其余任何人签字、口头约定均无效。
3、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担任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 乙方
1、 应甲方要求,指定本工程乙方全权负责人(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2、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3、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乙方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施工员、质检员、专业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
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5、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及酒后上岗(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8)对违规操作不制止、不改进。
第六节 甲方责任
一、 施工前期
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2、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工程监督管理等合法手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
3、 提供真实、完整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 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 甲方指定场地由乙方自建施工人员生活区、办公区。
6、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
会审。
7、 审查施工方现场临时布置总平面图。
8、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本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甲乙双方按工地现状进行交接后,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已完成上述责任和义务。 二、 施工期间
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设计变更、办理工程指令、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 如乙方不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在施工过程将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
第七节 乙方责任
一、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收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
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件负责,如当地居
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身承担。 四、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
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后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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