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1 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各个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相关部门。
3 责任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和操作,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合本制度执行,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权限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编制和审核,总经理会议审议,总经理批准实行。
5 定义
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小额、经常性、消耗性、事务性支付项目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某项费用不是经常发生、不以现金结算或者费用的支付已经通过合同约定了明确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不在备用金定义的范畴,按现有制度的规定办理。
6 内容
6.1 员工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其中:先将三联由出纳处保存,第一联作为借款时记账用,第二联作为销账时记账用,第三联待销账后交由借款人作为销账凭据。)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由借款人签章,预计还款日期,按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主管审核手续完备后,向财务部出纳办理借款手续。。
6.2外地公出的差旅费借款,应填写“外地出差借款单”(一式三联,流转程序同“借款单”),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估计天数,由借款人签章,按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主管审核手续完备后,向出纳办理借款手续。差旅费借款前款未清,不得再发生借款。
6.3借款使用后,应及时报销清账,一般在月底前结清(所借备用金除外)。如不能及时清账的,由财务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情况说明后准予跨月清账。
6.4借款人提供发票办理销账手续时,出纳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让支款人重新办理报销手续,并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5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以2000元为标准,超过2000元的需要该部门提供情况说明,由总经理签字批准;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6财务部出纳员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7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冲销年借款。
7 附注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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