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始至终,不良情绪的引发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即便是与最初事有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
八、一般心理问题的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的三项原则,精神病的特点是患者的知情意不统一,没有自知力,一般也不主动求医,常常表现出幻觉、妄想、逻辑思维紊乱及行为异常等。而该求助者知、情、意协调一致,有自知力,主动求医,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严重心理问题鉴别:严重心理问题的反应强度强烈,反应已泛化,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病程大于2个月。而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持续的时间也较短,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3、与神经相鉴别:求助者虽然存在(抑郁、焦虑、猜疑、痛苦)等症状,但其时间短,仅为一个月左右,内容未充分泛化,对社会功能尚未造成明显影响,其生理功能也基本正常,且求助者的心理冲突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与神经症的心理冲突的变形不同,因此可以排除神经症。 九、严重心理问题的诊断?
1、求助者经历过较强烈的现实性刺激,而引起的心理冲突,是属于现实意义(有明显的道德性质),求助者体验到痛苦情绪(如悔恨、失落、恼怒、悲哀等)
2、内心冲突是否有道德性质或现实意义、是否有求治的愿望。
3、痛苦的情绪体验持续时间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3、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难以解脱。
4、痛苦情绪泛化到生活的其它方面。 5、多次检查,没有器质性病变。
6、综合以上分析、排查,与神经衰弱、神经症或其它精神病鉴别。
十、严重心理问题的诊断鉴别?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的三项原则,精神病的特点是患者的知情意不统一,没有自知力,一般也不主动求医,常常表现出幻觉、妄想、逻辑思维紊乱及行为异常等。而该求助者知、情、意协调一致,有自知力,主动求医,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神经症相鉴别:求助者虽然存在(抑郁、焦虑、猜疑、痛苦)等症状,但其持续时间不足一年,且求助者
的心理冲突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或现实意义),与神经症的心理冲突的变形不同,因此可以排除神经症。
二十一、摄入性会谈的工作程序。 (1)确定会谈目标、内容与范围; (2)确定提问方式; (3)倾听;
(4)控制会谈内容与方向 (5)对会谈内容归类; (6)结束会谈。
二十二、确定会谈内容和范围所依据的参照点。 (1)求助者主动提出的问题;
(2)心理咨询师在出诊接待中观察到的疑点;
(3)心理咨询师可以依据心理测评结果的初步分析发现问题;
(4)上级心理咨询师为进一步诊断而下达的会谈目标; (5)确定会谈的内容与范围,会谈目标中若有一个以上的内容,应分别处理。
二十三、控制会谈内容与方向的方法。
(1)释义:就是征得求助者同意后,把求助者的话重复一遍并做解释,解释完以后立即顺便提出另一个问题; (2)中断:就是在会谈中暂时休止一下;
(3)情感的反射作用:即心理咨询师有意识的激一下求助者,使他把会谈转向某一类问题;
(4)引导:不是直接建议转换话题,而是由原来的话题引申出新话题。
二十三、在会谈过程中了解求助者思想和行为的提纲。 在会谈过程中了解求助者思想和行为的提纲(马隆和沃德):外表和行为、交谈过程中的语言特点、思维内容、认知过程及功能、情绪、灵感与判断。
二十四、不恰当的提问所带来的消极作用。 (1)造成依赖; (2)责任转移;
(3)减少求助者的自我探索; (4)产生不准确的信息;
(5)求助者可因为处在被审问的地位而产生防卫心理和行为;
(6)提问过多可以影响交谈中必要的概括与说明。 二十五、在咨询中应避免出现不恰当的提问方式是什么? (1)“为什么”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含义对求助者是有强烈的暗示性的。
(2)多重选择性问题; (3)多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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