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下发,望各参施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工程部
2018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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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建设期间各参施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期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质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等。
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主要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在建设单位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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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一线处置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有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控得住的队伍。
第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是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部对项目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整体预案,是建设单位项目部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各施工承包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厅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和本办法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部是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组织指挥工程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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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应急管理指挥部人员构成:
总指挥: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成员:建设单位副总经理、各专业专工、部门经理;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各分包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等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工程建设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统一领导和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并协调各参施单位、地方政府共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布置、检查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审批各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涉及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奖惩。
3.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制订指挥部的各项应急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督促检查各自施工区域内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实施必要的演练。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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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施工承包单位要相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建设部、地方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指挥部应急办的工作指令;根据建设工程和工地实际,提交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组织编制各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组织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定期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
2.总包单位是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必须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管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重建体系,负责各自区域内各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工作,加大对施工安全、防洪、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群殴械斗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火灾、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爆炸物品等危险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4.总包单位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由总包单位在其应急预案中确定,并在建设期间接受指挥部、监理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5.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实施必要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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