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出国护照申领审核 (一)、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免交)、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可由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的户籍证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出国申请表。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申请人如系特定岗位人员还需有相应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公章。
5、如有因私护照需上交;办理过因公护照的,须提交省外办出具的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注:护照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二)、办理护照延期所需材料
因私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2次,每次5年。
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自2000年12月6日误启用97版护照后,旧版护照不延期,一律换发新版护照。(过期护照不得延期,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延期申请表。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注:办理护照延期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三)办理护照换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申请表。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注:护照换发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四)办理护照补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补发申请表。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5、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
6、申请人如系特定岗位人员还需有相应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公章。
注:护照补发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二、港澳通行证申领审核 (一)居民个人赴港澳游须知
1、居民个人赴港澳游须本人亲自办理 2、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尺寸:48MM 33MM,人头部长度:2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数码相片、着制服照不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系在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可持户籍证明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如系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居民,持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经派出所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澳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属于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岗位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地区个人旅游,无须出具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办理的港澳IC卡上已标有商务、探亲、旅游其中一项签注,要求改变事由为个人旅游的,除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交单位意见外,其他人员无须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可持IC卡直接办理。但对于非杭州市户口或持非杭州签发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的,将不予办理。
(6)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赴港澳签注的申请人,在签注有效期内不发新的访问签注。
(二)首次申请赴港澳商务活动须知 1、受理对象:
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工作的中方雇员,以及在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港澳地区注册企业等工作的国内居民及个体工商户(只限营业执照上署名人员)。
2、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无需单位意见)。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企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4)如申请人系境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交该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系港澳地区注册企业员工须提交港澳企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派遣书(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
(7)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二张。要求: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相片尺寸:48X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米。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和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含数码照片)不予采用。 (8)原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上交。 (9)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再次赴港澳商务活动须知
1、中国公民往来洪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企业派遣书(个体工商户免交)。
3、经年检的企业资格认定登记本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境外机构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企业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4、正面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二张。要求: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相片尺寸:48X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米。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和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含数码照片)不予采用。
5、本市户口人员须提交暂住证件和复印件。 6、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上交。 (四)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须知 1、受理对象:
(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本人前往探望的。亲属指配偶,本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或者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2、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除国家工作人员外,无需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应私应聘就业的配偶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首次申请须提交)。 (5)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7)首次申请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主要社会关系的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探望在港澳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需提交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
(9)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内派人员直系亲属赴港澳探亲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申办。 (10)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二张。 (11)原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上交。 (五)赴港澳定居须知 1、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三张。
(3)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香港婚姻登记处颁发的《婚姻条例》。
(5)在港、澳配偶的身份证及回乡证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律师楼出具的律师声明。
(7)携行儿童的需提交该儿童的户口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寸照三张,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式两份;如系离异的还需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类 1、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
2、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红色一份、白色二份)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兰色一份、白色二份)。 (3)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身份证及回乡证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三张。
(5)内地父或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七)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 1、申请条件: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顾的内地居民,须投靠定居在香 港、澳门的直系亲属。
2、所需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三张。
(3)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印章)。 (4)申请人在港、澳子女的身份证及回乡证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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