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珍稀动物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对象。本次评价以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表12 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类别 保护目标 玉成村 大气 环境 大坡底 张家庄村 噪声 环境 地表水 场界周围 方位 S SE SW / 距厂址距离 1.2 1.3 1.1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GB3838-2002)中V类水体的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保护级别 汾河 S 180m 23
评价适用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环境空气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SO2 (μg/ m3) 500 150 60 NO2 (μg/m3) 200 80 40 TSP (μg/m3) —— 300 200 PM2.5 (μg/m3) —— 75 35 PM10 (μg/m3) 150 7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汾河义棠-南关段汾河段,根据《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GB3838-2002)环管理区划方案》中规定,为农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境中Ⅴ类水体的标准限值。 质量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单位:mg/L,pH除外) 标pH COD BOD5 类别 氨氮 石油类 准 质量标准 6~9 ≤40 ≤10 ≤2.0 ≤1.0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属于Ⅲ类区域。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区标准。 地下水环境评价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染物 标准值 PH 6.5~8.5 氨氮 ≤0.2 总硬度* ≤4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挥发酚 ≤0.002 氰化物 ≤0.05 硝酸盐 ≤20 亚硝酸盐 ≤0.02 大肠菌群(个/rnL) ≤3.0 细菌总数(个/L)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4
(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气、储气、加气作业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储气、加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标准限值,具体数值详见下表。 加气站储气、加气天然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 4.0mg/m3 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执行《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相关要求。 2、噪声 污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染噪声限值Leq(dB[A]) 物标准类别 排昼 间 夜 间 放2类 60 50 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25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1]120号)文件,“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总量控制的总量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及废水化学需氧量、控制氨氮。 指本项目站房供热采用空调及加热器,不单独设置锅炉;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标 逸尘,因此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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