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合物及个人药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工厂允许使用的有毒化合物、个人药品必须必须按要求进行标识、储存及使用,防止对产品、产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有毒性的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个人药品。 3 职责
3.1 安全卫生管理员负责检查有毒化合物及人个药品的管理控制和储存; 3.2 使用部门负责清洁剂、消毒剂的使用管理; 3.3 人事部负责杀虫剂等的使用管理;
3.4各相关工人控制自身所带的个人药品及使用。 4.说明
1.1 有毒的化合物:主要是指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工厂范围内不允
许使用灭鼠药);
4.2个人药品:指除工厂所配备的外用药品外,其他员工个人所携带或涂擦的药品。
5 有毒化合物使用、储存及标识规定
5.1 所有的有毒化合物的原包装器具必须要标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和正确
的批号。所有的药品应盛于密闭的卫生容器中,容器应标有生产厂名、地址。使用者应掌握其主要成分、毒性、使用试量及注意事项。 5.2用于清洁、消毒处理的化学物质应储藏在远离产品处理和加工区域,储
存在专门的化学品仓内,由专门的化学品仓管理员负责上锁保管,防止随便乱拿,并有警告标示。要有正确的标识并标识清楚,标明有效期。
5.3清洁用物质应与杀虫剂分离开,以免意外混合或误用。产品级化学药品
应与非产品级分开贮存。
5.4 杀虫剂由人事部人员专门领取使用。
5.5有毒化合物不能放在产品设备、工器具或包装材料上。对于取自原液的
清洁剂,消毒剂之类的分装容器一定卫生干净。曾用来装过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器具不能够用来储存、运输或销售产品及产品辅料,也不能
用来贮存那些可能与产品接触面接触的清洁剂,消毒剂之类的东西。同样用来盛装清洁剂,消毒剂的分装容器也一定不能用来盛装产品。 5.6对有毒化合物专人使用,并且在要严格按照注册商标上的使用说明使用,对标
识不清的化学物质应当拒收或者退回。
5.7生产前的检查确保前一天使用过的消毒物质,均已被放回原处,以便保
证整天的加工过程中避免有毒化合物的污染。
5.8 有毒化合物的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造成危害和污染。 6.个人药品控制要求
6.1员工所携带的个人药品一律不可以带入生产车间内,必须存放于更衣室外的储物柜中。
6.2与产品接触的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如遇外伤,由工厂急救小组进行伤口处理,尽量使用有效、无色、无味的相关药品治疗。
6.3与产品接触的生产员工,任何时候有外部受伤并个人使用药物后必须通报主管或产品安全小组。
6.4与产品接触的生产员工在使用外用药后,都必须进行暂时的岗位调整(外伤用药的员工不得从事与产品接触的相关工作)。 7 监控及纠正措施
7.1安全卫生管理员对进厂的有毒化合物及个人药品进行监控,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7.2质检部按程序进行监控,按检查的结果对生产、程序、记录等进行纠偏。
7.3资料不全或不适用的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直到拿到所需资料;资料不全应退给供方。
7.4储存不恰当的化学物应移到合适的地方。有开启的容器应重新密封。 7.5对不恰当使用化学物及个人药品的工人应接受培训,对于受到污染的产品要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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