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县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医务工作人员的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缺陷、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维护病人及医务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 1、对获奖励者,医院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诊疗违规行为实行缺陷管理;
3、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医务人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奖惩规定
?第三条 医院设立医疗风险基金以奖励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临床、医技科室每月从
奖金中提取5%,院部根据科室工作性质再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具体见附则第二十八条),二部分共同组成科室的医疗风险基金。科室全年无重大医疗纠纷、无医疗纠纷赔款、欠款及其它支出,于年终将当年医疗风险基金的50%奖励该科室,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根据科内医务人员在医疗安全方面的不同表现给予不同的奖励,余下的50%医疗风险基金纳入下一年。如科室年内出现医疗纠纷赔款及欠款,科室承担部分先从科室医疗风险基金中支付,医院承担部分先从配套奖励部分中扣除,如有多余,剩余的医疗风险基金自动纳入下一年基金中。
第四条 奖励措施:
1、 在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及本院医疗质量领导小组组织的病历评审中被评为优秀病历(住院归档病历得分≥98分)的,奖励200元/份(医/护为4/1)。
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人免受重大损失者,酌情奖励10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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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医疗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考核、技术比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者,给予个人或科室奖励市、县级300、200、100元,省级500、300、200元。
4、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者,奖励200元。 5、实习进修人员的带教老师带教考核合格者,奖励50元
?(从实习进修费中提取)
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收到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50元。 7、凡获得奖励者,均予以院内通报表彰及年度考核加分10分。 第五条 处罚措施:
1、年度内出现1次第四章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
2、年度内出现第十三条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1次以上(含1次)或第十四条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2次以上(包括2次)或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3次以上(包括3次),当年不得晋升、晋级,且降聘到下一级技术职称半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年度出现一级医疗事故(完全、主要、次要责任),二级医疗事故(完全、主要责任),三级、四级医疗事故(完全责任),或使医院赔付金额超过20万(含20万)人民币的,当年不得晋升、晋级,且降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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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技术职称1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和半年以下的相关执业活动,同时扣科主任津贴6个月。处理期限届满,则以后聘岗时不再把医疗纠纷及赔款列为条件。
第三章 医疗纠纷、赔款处理细则及程序
第六条 因医疗纠纷导致赔款(包括慰籍费、补助款、因纠纷欠款及支出等)的,按照纠纷性质、赔偿金额的不同,分别由当事人与科室、医院按相应比例承担,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方法:
赔偿金额在20000元及以内,按个人承担15%、科室承担40%计算;赔偿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每增加5000元,个人承担比例依次下降1%;赔偿金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内,每增加5000元,个人承担的比例依次下降0.5%;
医疗鉴定费、法院受理费、律师费等按赔偿金额相同比例承担。 个人及科室赔偿金额,可酌情一次或分次扣除。 (附分段计算表供参考)
(元)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 50000 55000 10万以上 个人部分 比例 % 15 14 13 12 11 10 9.5 9 ?(元) 3000 3500 3900 4200 4400 4500 4750 4950 比例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 科室部分 计算结果(元)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22000 小 计 11000 13500 15900 18200 20400 22500 24750 26950 医院负担金额=赔付总金承担部分) ?
赔偿金额 个人承担计算结果 科室承担个人+科室 额减去(个人承担部分+科室? 第七条 对于医疗意外事件,经调查核实医方确实不存在缺陷,但考虑其他因素而发生的慰藉费,基本由医院承担。
第八条 当事科室科主任另承担当事人实际承担金额的5%~10%(科主任系当事人者除外)。 第九条 由于制度不到位所发生的医疗赔款,医院相关领导承担科主任(非当事人)实际承担金额的10%。
第十条 一旦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差错和医疗事故,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处理。
1、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土长报告,并由科室负责人先口头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凡事件危及病人生命时要组织好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当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而隐瞒不报的科室,经查出,并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根据医疗赔款承担办法加倍扣罚。
2、纠纷发生后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病历及各种原始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者及死亡病人,应及时封存保留实物,以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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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床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医患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当事者有责任动员患方为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如患方不同意做尸检,应由患方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而影响医疗纠纷处理的,由当事科室及当事人承担责任。尸检应在死后规定时间内进行。
4、医疗纠纷发生后,原则上争取在科室内解决问题。首先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调查、接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虚心诚恳的态度与患方进行沟通,取得对方的理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5、如果科室处理医疗纠纷确有困难,需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处理,应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向分管院长、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医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凡申请提交院方参与解决的医疗纠纷事件定为院级医疗纠纷事件。
第十一条 院级医疗纠纷处理均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必要时邀请院外有关部门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该起纠纷定性、定责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及科室。当事科室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与该起事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利害关系界限不清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第十二条 当事人和科室被扣款后,有异议者可在1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提出申诉,由医务科提请院长同意后,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章 医疗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医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扣款500元:(不论有否产生医疗后果)
1、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有意隐瞒未及时报告科主任及相关部门;
2、未把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引发纠纷的; 3、擅自脱离值班岗位,造成不能及时抢救病人而引起纠纷的; 4、出具虚假的医疗诊断书、不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而引发投诉的; 5、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
6、无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的医护人员单独执业; 7、住院病历丢失;
8、伪造、销毁病历或伪造数据;
9、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病历中有关抢救的内容;
10、手术时更改手术方案,未请示上级医师、并未让家属知情同意及签字;
11、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麻醉前未谈话、未征得患方同意及签字;
12、病历记录错误、辅助检查报告的描述、诊断有原则性错误(如:左右、上下错误等); 13、手术时发现其它器官有病变,未征得家属同意签字给予切除;
14、拟诊肿瘤病人无病理诊断依据(能作病理检查又未给家属说明的)即给予化疗; 15、化疗病人未签署病人知情同意书; 16、手术时病人坠床;
17、手术弄错病人、部位或植入物;
18、第1次住院或第1次手术处理有明显不当,导致再次住院或再次手术(除外手术本身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19、遗失手术标本或手术标本未送病理检查;冰冻快速切片尚未收到书面报告外科医生即进行手术者; 20、实验室遗失重要、特殊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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