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值班人员对于群众的举报电话,都要认真做好记录,要记清楚举报人的电话、所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同时要对举报事项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及时给予答复;对于群众的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
三、带班工作
工作日值班的带班工作、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的带班工作由治超办主任负责。带班副主任负责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总责。
(一)检查指导值班工作;
(二)对值班室报告的情况及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接到值班人员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及时赶赴值班室批办。
四、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值班制度。对不能坚守岗位和不负责任的值班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值班期间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发生各类事故和问题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五、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0351-7948954 0351-794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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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乡治超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具体采用一天两考勤、上班前10分钟签到的办法。上午要在8:10前签到完毕,下午要在14:40签到完毕,夏季暑期要在15:10前签到完毕。由乡治超办负责,并在每月月初通报上月考勤情况。
二、因事因病休假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乡治超办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乡治超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天数。请假条由乡治超办公室保管。假期休满后,要及时销假并通知考勤人员登记。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办理的,可在主任同意的前提下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必须按时返回,逾期不回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人在履行事假请假手续前,必须对自己当前所承担的工作全部办理完毕,并报告乡治超办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五、治超办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确保乡治超办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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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收文处理
第一条 凡是乡治超办收进的一切关于公务的材料,都是收文。收文中,除正式文件以外,还有电报、信函、内部刊物、资料、传真、电子信件、简报、信息等材料。
第二条 处理收文的程序一般为:签收、拆封、登记、分文、拟办、批办、传阅、催办、注办、归档等。 第三条
一、签收文件时要认真细致,签字要清晰。一般文件签收只注明年、月、日,急件则要注明年、月、日、时、分,以备核查。如来文被错送,应原文退回或原封代转。发现原件有拆除、破损等现象,或者文件数与对方登记不符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收文封皮为机关总名称的,文书工作人员可根据授权拆封。除非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拆封。如果来件是写明送机关某部门的,机要人员要在登记后将来件原封转送受件部门拆封。如果来件是写明给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或乡治超办领导的,应在登记后原封转送本人。办公室人员在拆封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错装、错发,应及时退回来件单位;如有附件,要按附件目录认真核对,如不相符或漏装,要及时查询;如来件日期不清,应根据邮戳注明收件时间,并保留封皮备查。由参加会议人员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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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文件,应交管理文件的同志登记和管理。下班时间收到的文件或由区治超办转出的批件,值班人员要急事急办,并妥善保管,待上班后交由管理文件的同志登记处理。
三、对上级治超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来文,下属机关的请示、报告及其他机关商洽工作需要回复的函、电,都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认真进行登记;对标有密级的内部资料、刊物等,要与文件分开另册登记。在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字迹工整、项目齐全、标题完整。对绝密文件和专门性质的重要文件,要分类专案登记,作好保密和催办、查办工作。
四、凡属乡治超办直接办理的收文,都要逐件填写《来文阅办卡》或《请示报告卡》,附在文件首页,送交乡治超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根据拟办意见再分送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批示。对于阅知性文件,应分别归入传阅文件夹,按传阅方法和渠道送乡治超领导组领导和有关承办人员阅知;对秘密件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同时要把握文件的轻重缓急,急件要随到随分,防止积压误事,并作好分送文件的登记归档工作,使文件有据可查,便于管理。
五、乡治超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承办人员应尽快送交有关领导批办。对领导批示的文件,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对待办文件要建立待办案卷,防止中断承办工作,造成积压误事。
六、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公文,承办人员要及时登记、督促、检查、催办。要做好催办登记,设立催办卡片或登记簿,以防漏催。重要批示,由办公室组织督查人员专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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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件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员要将有关情况在《文件办理卡》上作简要注明,以备日后查阅。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如已行文答复来文机关,要注明行文的文号、时间和主要内容;如是电话、会议等方式答复,则应注明时间、地点、答复人员、答复方式及主要内容等情况。无论何种方式的答复,承办人员都要签署姓名和日期,明确责任。
八、工作人员在完成上述处理程序后,要对文件及有关卡片、批示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九、对凡是经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批示的文件,除经费报告外,承办人员必须将批示的文件及批语做好登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 文书人员每周要将上周上级来文目录提交主任阅知。
第二章 发文处理
第五条 凡是乡治超领导组及治超办发出的一切关于公务的文件、信函、电报、传真、计算机通讯信息及其它文字材料,包括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属于发文范围。
第六条 发文的具体处理程序是: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编号、印发、归档等。
第七条 起草文件是领导决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参谋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的个人或集体,要了解领导的意图,根据行文目的、任务和有关政策,严肃认真地起草。重要文件应由领导提出要点,指导、主持起草工作。 第八条 草拟文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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