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等)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根据不同交易资金交割方式的特点(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等),提供交易资金交割方式咨询和建议。
3.根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的规定,按照交易资金存储和划转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入或者转入交易资金、确认交易资金划转条件、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字和盖章划转交易资金、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等),协助交易当事人结算交易资金。
六、房屋查验和交接
1.根据存量房查验和交接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核对、查验房屋状况;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及附属家具、家电等交接和签收手续。
2.根据商品房查验和交接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核对、查验商品房的面积、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建筑质量等状况;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接和签收手续。
3.根据房屋使用环节的税费种类(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物业服务费、车位费等)、交纳主体、收取标准和房地产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当事人计算和结清房屋使用环节的税费。
4.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全程做好房地产经纪业务记录,依法妥善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交易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地产经纪业务记录、业务交接单据、原始凭证等与房地产经纪业务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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