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厅直单位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交组人字[2011]4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厅直单位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赣交组人字[2011]44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厅2011年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一)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关于考核认真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等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要求的程序,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单位2011年职称申报工作。 1 / 2
(二)从2011年起,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调整为一年,仅限
当年使用有效。受理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员业绩终算时间仍按去年规定执行。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2011年7月31日。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满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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