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 22.1 设备单机试车
22.1.1 普通动设备单机试车
(1) 单机试车由施工经理组织,建立试车小组,由分承包方编制试车方案并实施,邀请业主、监理参加。
(2) 单机试车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分承包方提出计划,施工经理审核,分承包方施工。
(3) 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业主负责供应。
(4) 单机试车过程中,分承包方须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施工经理组织分承包方、业主(或监理)等有关人员确认、签字。
(5) 需要实物料进行试车的特殊设备,经业主同意后,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22.1.2 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 22.1.2.1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1) 机组安装完毕,安装质量初评合格;
(2) 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气密试验合格; (3) 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4) 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全部清洗合格;
(5) 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6) 同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联锁系统调试合格;
(7) 试车所需要的动力、仪表风、循环水、脱盐水及其它介质已到位;
(8) 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9) 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系统已隔开,具备自己的独立系统;
(10) 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11) 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分承包方已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22.1.2.2 根据合同要求,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业主(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商、施工分承包方共同成立试车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试运工作。试车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和职责,并指定试车总指挥。
22.1.2.3 由施工分承包方编制试车方案和应急措施,经试车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22.1.2.4 试车操作由分承包方按批准的试车方案进行。
22.1.2.5 施工经理组织分承包方按试车方案、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检查试运转设备的待运行状态,作好记录,试运
开始前各方应在确认表上签字,试车总指挥下达试车令。
22.1.2.6 试车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监护、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报告试车总指挥,由试车总指挥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22.1.2.7 试车结束后,由施工经理组织业主(或监理)、设计、制造商、施工分承包方等人员确认并填写《单机试车合格证书》,各方签字。
22.1.3 引进设备试车
引进设备的试车,按合同执行。
22.2 工程项目开车管理
22.2.1 组织机构
22.2.1.1 项目部设开工部,开工部由开工经理、开工工程师、开工操作人员若干人组成,可根据需要按其职责分为工艺组、设备组、系统组、现场保运组及综合组;建议业主或委托方建立相应开工机构。
22.2.1.2 开工经理全面管理开车工作并负责与业主(委托)方的协调;审批各种开工方案。
22.2.1.3 开工工程师参与分组工作并指导业主(委托)方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各种开工方案或措施的编写,负责指导开工。
22.2.1.4 开工操作人员指导业主(委托)方操作人员的操作。
22.2.2 开工技术准备
22.2.2.1 开工技术准备应包括培训和编制各种方案、技术资料及实施计划。
22.2.2.2 各类开工方案应由业主或委托方在开工经理和开工工程师指导下进行编制,应编制的方案如下:
(1) 单机试运方案; (2) 联运方案; (3) 水冲洗方案; (4) 系统吹扫方案; (5) 烘炉方案 (6) 气密方案; (7) 氮气置换方案;
(8) 催化剂及分子筛装填方案; (9) 装置投料方案; (10) 装置总体开工方案;
(11) 装置消耗化工原材料一览表。 以上所有方案中必须包括相应安全措施。
22.2.2.3 业主或委托方在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制定方案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科学合理的原则,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
(2) 所制定方案必须符合开工装置操作规程和工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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