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适用于非学历教育培训。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当事人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的( )或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适用于依法取得批准(许可)证照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学员出示依法登记、批准的相关证照等文件。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 别: 年龄: 类别: (中小学生/其它) 学校: 现年级: 住址: 监护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培训资质
甲方为经国家有关机关准许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具备所开设课程(内容)的培训资质,批准(许可)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
二、培训课程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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