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 检验的基本要求
1.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
2.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以下的检验方法: (1)表面探伤; (2)射线探伤; (3)超声波探伤; (4)硬度测定; (5)金相检验; (6)应力测定; (7)声发射检测; (8)耐压试验; (9)其他。
第22条 外部检查内容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蚀;
3.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4.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
5.压力容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6.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7.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 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9.运行的稳定情况;
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第23条 内外部检验内容 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 2.结构检查
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6)封头(端盖); (7)支座或支承; (8)法兰; (9)排污口。 3.几何尺寸
根据原始资料审查情况,检验员可结合下列内容检查,并做记录: (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3)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纵向皱折;
(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况; (6)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7)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 (8)绕带式压力容器相邻钢带间隙。
凡是已进行过几何尺寸检查的,一般不再重复检查,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应重点复核。
4.表面缺陷
(1)腐蚀与机械损伤
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其分布,并标图记录。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原因。 (2)表面裂纹
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检查:
材料强度级别Ob>540MPa的;Cr--Mo钢制的;有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的;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其他有怀疑的焊缝。
如发现袭纹,检验员应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增加表面探伤的百分比; 如仍发现裂纹,则应进行全部焊缝的表面探伤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外表面的焊缝可能存在的裂纹缺陷。内表面的焊缝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缝应进行抽查。
②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
③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采用金相检验或锤击检查。锤击检查时,用0.5--1.0公斤重的手锤,敲击焊缝两侧或其他部位。
④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裂纹检查。
(3)焊缝咬边检查。对焊接敏感性材料,还应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袭纹。 (4)变形及变形尺寸测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变形原因分析。 5.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应标图记录。 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选择下列部位: ①液位经常波动部位; ②易腐蚀、冲蚀部位;
③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部位; ④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2)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壁厚时,如遇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定点或用超声波探伤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现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 6.材质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允许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经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
7.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
(1)保温层是否折除,应根据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温层:
①制造时对焊缝全部表面已探伤合格;
②对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 ③壁温在露点以上;
④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⑥有类似使用经验的;
⑦检验员认为没有必要的。
(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现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3)用奥氏体不锈钢堆焊衬里的,应检查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4)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发现衬里破坏、龟裂或脱落,或在运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5)对于内外表面有覆盖层的,应先按本条(2)、(4)检查内表面,如发现有裂纹等严重缺陷,则应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盖层,进行检验。
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必要时还应相互复验:
①制造中焊缝经过两次以上返修或使用过程中焊缝补焊过的部位; ②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 ③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的焊缝部位; ④使用中出现焊缝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⑤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复查。 (2)检测方法和抽查数量,由检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10.紧固件检查
对高压螺栓应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 应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第24条 强度校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强度校核: (1)存在大面积腐蚀;
(2)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错边量和棱角度度有严重超标; (4)结构不合理,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员对强度有怀疑。
强度校核后,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重复样核。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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