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原种场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配合\种苗中心\的项目运行体系,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 满足项目需求。将\种苗中心\的项目执行与管理更加规范化。特编制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执行原则
1、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 二、项目执行流程 1、 项目申请: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组,填写项目申报所需资料,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各部部长与财务人员沟通后按要求编制项目预算等资料,经主管副主任审核,报经\种苗中心\主任审批后,填写申报文本,此阶段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文本:
(1)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报送纸制资料到相关部门。
(2)签订后的项目申报文本,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档,财务备案。 3、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决定项目组成员及分工,做好实施计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项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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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项目中期汇报会,此阶段责任人为项目部各部长。同时定期向场长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对各阶段成果进行验收,根据需要提交验收报告。 5、项目完成:
完成以下三项内容,方可确认该项目为完成状态。 (1)项目部部长已向上级单位提交正式的项目结题报告
(或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负责人已向办公室提交所有有关项目评审、实
施、验收(结题)文档、文件和记录,且确定归档完毕。 (3)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归纳总结,
提交项目资料备案。 6、合同保管
合同作为\种苗中心\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1)项目部门应定期将本部门的合同执行情况,向主管副主任汇报,重要事宜并向场长汇报。
(2)各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履行完毕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7、责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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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未及时汇报情况而给\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行为严重者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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