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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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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统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四章 统计信息披露 第五章 统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统计工作,强化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是指信用社统计部门对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实施统计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统计工作是指信用社按照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所需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的过程。

第三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辖内信用社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监测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开展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及时准确、客观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联社是信用社统计工作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农合行)负责辖内信用社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省联社应设立专门统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信用社统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用社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收集、汇总信用社的统计数据和审核、编制报表,并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或报送报表;

(三)收集、整理和积累信用社统计资料和国家经济金融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各类统计调查、调研,并进行分析、预测,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对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运行情况、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六)实行信用社统计数据信息的集中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报表整合与设计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报表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

(七)定期汇编并负责提供统计资料,实现内部信息共享; (八)管理、检查、指导、考核信用社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统计人员业务与技能培训和测评;

(九)管理、维护并完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改进和完善统计传输、计算、存储、检索等设施,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 (十)组织、协调统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因业务发展和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的其它统计工作。 第七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或统计岗位,配备至少两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辖内统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联社制定的统计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收集、汇总、审核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三)完成省联社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各项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与预测;

(四)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辖内临时性报表,但要报送省联社指定的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检查、指导、考核辖内机构的统计工作,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组织辖内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测评;

(六)组织实施辖内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 信用社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三)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进行统计工作。

(四)必须对统计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经考核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调整。

第九条 统计人员有权要求辖内机构、部门人员如实提供本机构、部门的统计资料和信息;审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完善统计资料;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统计资料,检举揭发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条 信用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和聘任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主任、县级联社(农合行)主任(行长)为辖内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内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农合行)统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同意,任免文件应同时抄报上一级统计(主管)部门。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任,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信用社各级机构统计人员应加强统计业务学习,每年组织或参加不少于两次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分为统计报表和调查分析报告。

统计报表分为对外部相关部门报送的报表、内部收集汇总的常规报表和其他临时调查性报表。

分析报告分为业务经营、运行发展、风险状况和其他专题调研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省联社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或岗位实施对全辖口径统计报表的管理,包括全省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修改和撤销。 第十六条 省联社其他业务部门、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当严格控制临时性统计报表的设计、使用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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