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板房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GZSWSD15HG3096C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监督与绩效科。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
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
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一切因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而引起的
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板房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GZSWSD15HG3096C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
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
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口头、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选择口头、电话或传真等形式予以答复。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
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
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
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板房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GZSWSD15HG3096C
10.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
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
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
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
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响应文件; (4) 技术响应文件; (5) 价格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提供。 16. 投标保证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板房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GZSWSD15HG3096C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
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元整(¥204,000.00)。 16.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等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帐号:744320018280001400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SD15HG3096C)
(2) 投标保证金银行划帐后,请把划帐单传真到代理公司(0757-22366178),并注明项目编号,以便
统计之用。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和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见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规定时间的为无效投
标。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的数量
(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 柒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电
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可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相关推荐: